值班工作制度

    時間:2025-06-18 10:35:5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薦)值班工作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值班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薦)值班工作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省防總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責,當好省防總的參謀,提高對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快速反應與高效運作能力,參照《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和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意見》,結合本辦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三防辦實行全年值班帶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兩個階段。汛期一般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實行每天(含法定節假公休日)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制。非汛期為當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辦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與帶班。

      第三條 值班每24小時為一班,自當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員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帶班領導。原則上不安排同一業務組的人員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員均為女同志。

      第四條 值班主班、副班及帶班領導,按規定應在崗值班、帶班的,必須24小時在值班區域履行職責;無需在崗值班、帶班的,應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趕回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條 正常狀態下由主班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

      第六條 氣象部門預測省內將有較大范圍強降雨或省防總啟動防洪、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的預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第一副班均24小時在崗值班,第二副班待命,隨時聽從帶班領導安排。

      第七條 省防總啟動防洪、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的應急響應,或因其它較大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非值班人員應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時暢通,隨時參與相關事務的處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條 正常狀態下每天安排主班、副班和帶班領導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時間值班帶班。

      第九條 省防總啟動防旱Ⅲ級或防低溫冰凍藍色預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班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省防總啟動防旱Ⅱ級或防低溫冰凍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副班24小時在崗值班。

      第十條 省防總啟動抗旱Ⅲ級以下或防低溫冰凍Ⅳ級應急響應,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24小時值班。省防總啟動抗旱Ⅱ級以上,或防低溫冰凍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或因其它重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實行主班、副班24小時在崗值班;非值班人員應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時暢通,隨時參與相關應急事務的處置。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十一條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進行,交接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30分。領導在崗帶班的,由帶班領導主持,接班的帶班領導及交接班人員全部參加。其它的由值班人員與接班人員交接。交接班時要將值班期間掌握的動態、已辦和待辦的工作等相關情況交待清楚。當班人正在處理且接班人難以接手的事宜,應由當班人處理完畢后再辦理交接。

      第十二條 防辦主要領導可根據需要,每月召開一到二次交接班例會,相互通報一段時間的值班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以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職責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接聽電話要迅速、禮貌,語言要規范、簡潔,回答要準確、耐心。對上級的指示或相關單位、人員的有關業務要求,應認真做好筆錄,做到指示有落實,要求有答復。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應密切監視各個信息系統和文件傳輸系統及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接收和查詢各時段的水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信息以及各類報告、報表,并做好歸類、統計和上傳下達工作。遇災害性天氣或重要事項處理,應主動與相關區域和部門保持聯系并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接收的傳真、文件、報表、資料、電話等,凡與工作密切相關、有保留價值、或有待處理的,一律做好登記,并對當班發出的快報、通知等文電,辦理、交辦、督辦、轉辦等事項應在值班日志中如實填寫登記。

      第十六條 當出現異常情況尤其是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主動與相關地市防辦或工程管理單位聯系,及時掌握當地的.水旱風凍情、工情、險情和災情,以及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蹤防風、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全過程,及時向帶班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每件事都做到周密細致、有始有終。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或上級的指示起草的命令、電報、通知、報告、總結等材料,應在領導審核簽發后隨即發送,并對接收情況進行核實。文件發出后,應立即做好紙質文檔的歸檔、登記,并把電子文檔上傳到三防辦公管理系統的相應欄目。文件電子原稿需在值班室電腦保存的,一律移到指定的“值班文稿”文件夾,以保持值班室電腦桌面的整潔。

      第十八條 值班人員應加強對值班室和機房設備的巡查,發現設備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或維護人員處理。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及周邊環境整潔衛生,不得在值班室和周邊大聲喧嘩。非相關工作人員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進入值班室。

      第六章 帶班職責

      第二十條 帶班領導原則上由副處以上干部擔任。主要江河水庫超警戒水位或發生較大險情、災情、凍情等三防突發事件時,帶班領導駐守辦公室,其它時間應保證全天24小時聯系暢通,如無特殊情況或非經領導批準,不得離開廣州市區,并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帶班領導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第二十一條 負責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關事務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 簽發三防快報、函件及普通事務文電;審核重大事項的文電并負責送防辦主要領導或省防總領導簽發;

      第二十三條 全面掌握全省汛情、旱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并負責信息報送安排;

      第二十四條 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各地市三防部門的信息報送以及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置;

      第二十五條 根據省防總領導的授權向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第七章 信息報送

      第二十六條 值班信息,包括三防快報、簡報、專報或新聞通稿等,由值班人員根據相關要求起草,經帶班或分管領導,重大事件信息經防辦主要領導或防總領導簽發后報出。

      第二十七條 對于重要的水旱風凍情、災情、險情及工作動態等信息,值班人員應視情及時摘錄并通過移動短信平臺發送給防辦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值班期間產生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數據。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九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資料歸類有序,擺放整齊。

      第三十條 值班人員對當天的發文、收文和傳真件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并做好文件分類登記、歸檔與處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值班人員在非上班時間代收的帶密級的文件資料,應立即通知保密員回來交接處理或按有關規定暫行妥善保管,嚴防泄密。

      第三十二條 外來人員非防辦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室翻閱、復制、拍攝文件資料或使用辦公設備,本辦人員借閱值班室資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記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三十三條 值班、帶班安排由指定的專人負責,并在三防辦公管理系統發布,正常情況下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條 為便于值班排班,在異常或應急狀態下的人員出差應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主任和常務副主任原則上不同時出差;

      (二)分管領導和其分管的組長一般不同時出差;

      (三)各組人員出差,應保證至少有一人留家;

      (四)值班人員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時,應提前向帶班領導報告,并通知排班負責人安排他人接替。帶班領導出差應提前將出差的行程和時間通知排班負責人。

      第十章 值班待遇

      第三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防總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值班人員享受值班補助。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 值班、帶班人員因工作失誤對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對相關事件處置欠妥當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將依照有關法規、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其它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值班工作制度2

      一. 為有效組織協調非辦公時間(含公休日及節假日)行政管理和醫療救治工作,確保醫院信息通訊暢通、醫院實行總值班負責制,代行醫院行政管理權力。

      二、醫院總值班由院級領導、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簽收重要文件,承接未辦事項。

      三、對發生的行政、醫療等有關重大事件,總值班人員有權負責組織和調度有關科室人員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協調處理院內、院外及科室之間的`工作,如遇疑難問題重大事件應及時向院領導報告請示。

      四、對因一時無錢治療,而又病情危重,需要立即搶救和手術的患者,總值班人員有權調度醫務人員先行救治,遇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相關業務副院長,確保“綠色通道”暢通。

      五、根據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需要,可增加總值班人員范圍,由醫療管理職能部門及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員參加。

      六、值班人員應當遵守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保持好室內衛生。因巡視或暫離值班室時,應確保通信暢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班,可自行調換,并提前告知院辦室備案。

    值班工作制度3

      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系統操作。

      二、按時上崗,堅守崗位,做好監控系統所轄區域的實時監控,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三、嚴格按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

      四、嚴守保密制度,嚴禁將管理權限密碼、相關影像信息和原始數據提供給無關人員,不準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五、愛護儀器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工作正常。定期對視頻鏡頭進行擦拭,保持視頻圖像清

      晰。

      六、定期分析各監視畫面場景覆蓋情況,及時調整所屬各視頻點監控區域。

      七、制定突發情況處置預案,發現可疑情況和突發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及時啟動處置預案。

    值班工作制度4

      1、消防控制室必須晝夜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2、值班人員要認真自學消防法律、法規,學習自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

      4、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報告。

      5、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值班工作制度5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具備一定消防知識和熟悉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6

      為加強分團委學生會與廣大同學之間的交流,分團委學生會自20xx年5月起在學生會辦公室設立值班點。為加強值班工作的管理,特設立以下管理條例:

      1. 值班人員值班時間為19:30~22:00。值班人員必須于19:25前到達學生會辦公室。

      2. 值班期間要時刻謹記自己是一名學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嚴禁在辦公室內嬉戲打鬧。

      3. 在學生會辦公室值班期間嚴禁吃零食等。

      4. 值班期間,凡有同學來反映情況,無論反映什么情況,一律熱情接待并認真做好記錄。

      5. 值班記錄本使用完畢后放回原處,值班人員請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并注明日期,否則按未到處理。

      6. 值班期間,禁止與反映情況的`同學發生任何沖突。

      7. 值班期間,如有講座需要發票,值班同學負責完成發放講座門票工作。

      8.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來訪同學提出的問題,確定答案的予以回答,如不知情或不確定,請作好記錄,由饒老師統一作答。

      9.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以在學生會辦公室內自習,嚴禁在值班室內進行與工作,學習無關的事情。

      10. 值班期間,當日值班人應經常巡視宣傳欄情況,以免有人惡意破壞。

      材料學院分團委、學生會

      20xx年9月23日

    值班工作制度7

      為規范我公司應急值守的管理,強化應急值守責任,保障安全生產,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有效、有序的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損失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山西省煤炭行業相關規定及“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預案制定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值守人員的職責、值守人員的紀律。

      二、本制度適用于礦應急值守人員、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信息員。

      三、公司領導均應參加礦應急值守;各科室管理人員及職工參加應急值守;

      四、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當天所屬煤礦的突發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事件要及時上報。

      五、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當天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集團辦公室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六、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現場工作及安全狀況都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七、公司應急值守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安排相關的各單位應急人員及時處理,并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公司值班領導匯報。

      八、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現隱患,應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立即安排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現事故和嚴重隱患要立即匯報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根據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九、公司應急值守人員接所屬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后,立即帶齊工具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安排人員對處理方法、過程、進度和結果及時匯報礦應急值守人員。

      十、當天公司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公司應急值守室聽班,其他值班人員夜間休息必須在礦指定房間休息。

      十、應急值守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十一、值班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離開值班室,必須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并請同組或他組具有應急值守資格的人員替班。

    值班工作制度8

      一、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問題值班人員在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報告。

      三、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四、在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其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對視頻監控圖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值班人員要進行詳實記錄。

      六、非監控人員不準進入,嚴禁在監控中心會客聊天。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得脫崗離崗。

      七、視頻監控中心的視頻監控圖像使用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八、視頻監控圖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

    值班工作制度9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市三防辦公室的職責和任務,當好市三防指揮部參謀,提高對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快速反應與高效運作能力,參照《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三防辦值班工作制度,結合本辦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三防辦實行全年值班帶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兩個階段。汛期一般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實行每天(含法定節假公休日)24小時值班及領導帶班制。非汛期為當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辦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與帶班。

      第三條 值班每24小時為一班,自當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員一般包括主班和副班及帶班領導。

      第四條 值班主班及帶班領導,必須24小時在值班區域履行職責;無需在崗值班、帶班的,應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趕回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條 正常狀態下由主班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

      第六條 氣象部門預測我市將有較大范圍強降雨或市三防啟動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應急響應,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均24小時在崗值班。

      第七條 市三防啟動防風Ⅳ級及以上級別應急響應,或因其它較大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時,主班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副班值班人員應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時暢通,隨時參與相關事務的處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條 正常狀態下每天按上班時間上班,如遇特殊災害性天氣,實行主班24小時在崗值班,領導帶班。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九條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進行,交接時間為每天上午8 時30分。交接班時要將值班期間掌握的動態、已辦和待辦的工作等相關情況交待清楚。

      第十條 防辦主要領導可根據需要,每月召開一到二次交接班例會,相互通報一段時間的值班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以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職責

      第十一條 值班人員接聽電話要迅速、禮貌,語言要規范、 簡潔,回答要準確、耐心。對上級的`指示或相關單位、人員的有關業務要求,應認真做好筆錄,做到指示有落實,要求有答復。

      第十二條 值班人員應密切監視各個信息系統和文件傳輸

      系統及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接收和查詢各時段的水文、氣象等部門的信息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遇災害性天氣或重要事項處理,應主動與相關區域和部門保持聯系并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接收的傳真、文件、報表、 資料、電話等,凡與工作密切相關、有保留價值、或有待處理的,一律做好登記,并對當班發出的文件、通知等事項應在值班記錄中填寫登記。

      第十四條 當出現異常情況尤其是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聯系,及時掌握當地的水旱風凍情、工情、險情和災情,以及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蹤防風、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全過程,及時向帶班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或上級的指示起草的電報、通知、報告、總結等材料,應在領導審核簽發后隨即發送,并對接收情況進行核實。文件發出后,應立即做好紙質文檔的歸檔、登記。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應加強對值班室和機房設備的巡查,發現設備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負責人或維護人員處理。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及周邊環境整潔衛生。

      第六章 帶班職責

      第十八條 帶班領導原則上由市水務局領導班子擔任。主要江河水庫超警戒水位或發生較大險情、災情、凍情等三防突發事件時,帶班領導駐守辦公室,其它時間應保證全天24小時聯系暢通,并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帶班領導主要負責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關事務的處置;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及相關工作動態。

      第七章 信息報送

      第十九條 值班信息,對于重要的水旱風凍情、災情、險情及工作動態等信息,值班人員應視情及時發送給防辦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值班期間產生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數據。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資料歸類有序,擺放整齊。

      第二十一條 值班人員對當天的發文、收文和傳真件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并做好文件分類登記、歸檔與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在非上班時間代收的帶密級的文件資料,應立即通知水務局秘書股保密員回來交接處理或按有關規定暫行妥善保管,嚴防泄密。

      第二十三條 外來人員非防辦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室翻閱、復制、拍攝文件資料或使用辦公設備,本辦人員借閱值班室資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記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二十四條 為便于值班排班,在異常或應急狀態下的人員出差應按以下原則掌握:主任和副主任原則上不同時出差;值班人員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時,應提前向帶班領導報告,并及時安排他人接替。帶班領導出差應提前將出差的行程和時間通知所在班值班人員。

      第十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值班、帶班人員因工作失誤對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全面,對相關事件處置欠妥當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其它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值班工作制度10

      一、值班人員嚴格遵守“七不準”和“三禁止”的規定。(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私自脫崗、不準會客聊天、不準玩撲克、下棋、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在視頻室睡覺、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禁止攜帶易燃物品入內、禁止在視頻室喝酒)。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異常情況如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在第一時間報告值班領導。

      三、搞好視頻室衛生。值班人員每天對視頻監控儀器設備進行清潔,值班期間保持室內衛生干凈整潔。

      四、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認真履行崗位責任。

    值班工作制度11

      一、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紀律,工作認真負責。值班期間發生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帶班領導和保衛干部匯報。

      二、加強校內巡視,并將巡視的時間、部位、情況詳細寫在值班記錄本上。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來人員進入校區。

      四、值班人員上崗后,按下警報器的開關,如遇險情及時報警。下班后關閉報警器開關。值班時不能擅離職守,保持電話暢通。

      五、如有電傳要詳細記錄,詢問來電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關人員。

      六、值班室內禁止吸煙,注意保持值班室內的.清潔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內停留。

      八、節假日領導干部要帶班,負責值班制度的落實及處理可能發生的一切問題。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報行為,扣除相應的值班補貼。

      十、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

    值班工作制度12

      為加強對墮卻鄉門衛崗位值班人員的管理,規范行為,明確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工作職責。

      一、工作守則

      1、熱愛本職工作,做到堅守崗位,文明服務,不得擅離職守,認真執行領導指定的任務,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

      2、上崗時注意形象,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隨便會客、聊天,不準擅自讓無關人員進值班室,嚴禁在值班室內進行影響單位聲譽及形象的娛樂活動。

      3、全天24小時值班,因事、因病離崗或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批準并確定代班人員后方可離開,否則不得擅離崗位。

      4、愛護公共設備設施,按照安全、節儉的原則,使用院內的水、電等設施。

      二、崗位職責

      1、負責鄉政府大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忠于職責,勤巡勤查勤掃。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鄉政府院內;對陌生人員或可疑人員要詢問,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每日堅持打掃鄉政府院內清潔衛生,定期維護院內綠化設施,始終保持鄉政府大院內的衛生整潔干凈。

      2、對出入大院的外來非機動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八小時外),并掌握其離開時間,嚴防閑雜人員進入大院推銷業務、亂竄或作案,維護鄉政府大院內治安和正常的辦公秩序。負責檢查公物外出情況,并進行登記,大件物品外出,必須憑證明或經領導批準,并經檢查后方能放行。

      3、熟悉本鄉鎮干部職工、車輛等基本情況,對外單位及外地來政府辦事人員及車輛,應問明情況。外單位的車輛在下班后和節假日,不準在鄉政府院內停放;非來辦事的車輛,不準停放在鄉政府院內。

      4、要熱情接待前來辦事的`群眾,并正確指引有關股室站所的位置,接待集體上訪人員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態度,人數較多并有聚眾鬧事苗頭時,要及時關上大門,并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黨政辦公室,防止有關人員沖擊單位辦公場所。

      5、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鄉政府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并填寫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內每晚7:00前要對辦公樓進行全面檢查,查看各辦公室和走廊的門窗是否關好,如發現未關好的,要立即與相關辦公室或人員聯系,夜間要定時巡視鄉政府大院。無人員加班時,晚上8:00應關閉電子大門;有人員加班時,待加班人員離開后,立即關閉大門。

      6、嚴守大門,辦公時間要求敞開大門,非辦公時間大門虛掩,晚上8:00后關閉,次日早上7:00開門。

      7、負責管理自行車及摩托車停放,做到車輛停放整齊,外來兩輪代步工具禁止在鄉政府大院內長時間停放。

      8、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應想方設法擒獲;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和向黨政辦公室報告。巡查中發現鄉政府公物損壞時,要及時向鄉黨政辦報告。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組織撲救。

      9、協助完成鄉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如遇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須聽從鄉政府領導統一安排和調遣。

      三、違規責任

      門衛人員對鄉政府院內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必須確保鄉政府安全。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相關責任,并與工資掛鉤。在職責范圍內出現失(盜)竊等安全保衛問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值班工作制度13

      為進一步強化值班保障工作,結合值班工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現對《市民航局值班制度暫行辦法》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值班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民航局辦公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白天值班自8:30-17:30;夜間值班自17:30-8:30(第二天)。

      二、值班安排

      實行局領導帶班,各處室、各單位有關同志輪流值班。工作日期間局領導輪流帶班,節假日按照原值班安排執行;值班人員分為白天和夜間值班人員,按照值班安排輪流值班。

      三、值班要求

      (一)帶班領導值班時遇有特殊事件及特殊天氣情況,要實行24小時在崗帶班,并確保通訊暢通;

      (二)不在崗帶班領導和不值班各處室、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其他值班要求按照《市民航局值班制度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值班工作制度14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第三條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第四條安全值班記錄、安全管理臺帳是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資料,應集中裝入當年的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長期保存,不得任意毀損、遺棄。

      第五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值班工作制度15

      版本號:1.0

      管理須知文件SI01

      編號:FY/SI0117

      船員值班、交接班制度

      1.總則

      1.1每個船員必須以公司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為指導,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責任感謹慎操作,避免差錯,確保安全。

      1.2不論航行或停泊,船舶實行晝夜不間斷輪值制度。

      1.2.1航行中,駕駛臺、機艙每班均為四小時,無人值班機艙船舶的機艙值班制度另作規定。

      大副、大管輪值

      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輪值

      00:00—04:00,

      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輪值

      08:00—12:00,

      20:00—24:00班。

      駕駛員值班時,每班至少應有一個水手同時值班。在海區寬敞、天氣良好,不影響安全的原則下,經船長同意,可以使用自動舵。霧航、狹水道、進出港或船長認為有必要時,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時,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輪值,經船長同意,也可由駕駛助理員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應在船上負責;未配備駕駛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輪值夜班,每班不超過十二小時。水手每班兩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時間,原則上規定,每班四小時,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但每班不應超過六小時。

      1.2.3港內停泊時,護船人員不得少于全體船員的三分之一,以適應日常生產管理,安全,防火等緊急應變的需要。特種船和定員少的船舶,船長有權根據特殊情況臨時規定留船值班人員。

      1.2.4任何時間,船長和大副不能同時離船;輪機長和大管輪不能同時離船。

      1.2.5值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切實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值班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除船長外,不得在駕駛臺坐著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時,船員必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同意,二副、二管輪以上船員必須得到船長或輪機長同意,并指定適任人員代替。

      1.2.6必須在工作崗位上交接班并按規定交接清楚。任何情況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員未到達崗位或未曾確認接班之前離開崗位,也不得通過第三者代為交班。

      1.2.7全體船員均嚴禁醺酒,當值船員和接班的船員均不準飲酒。

      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2.1航行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2.1.1認真執行《航海日志記載與保管須知》、《海圖作業須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記載須知》等有關規定。

      2.1.2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的規定,隨時保持正規的了望,對來往船只、魚柵、浮標及各種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讓。不做與駕駛無關的工作。任何情況下,駕駛臺應保持有人認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天體、路標等正確測定船位。在近岸及狹水道航行時,至少每二十分鐘測定船位一次。如船長認為必要應按指示隨時定位。

      2.1.4細心觀察航行經過的岸形和各種物標,尤其當這些物標首次出現時,應根據有關的航海圖書資料仔細核對。

      2.1.5根據技術說明正確地測定或核對電、磁羅經的誤差。

      2.1.6時刻注意各種情況的發生或變化。

      2.1.7掌握每天氣象報告的內容,經常注意風力、風向、氣壓的變化。當能見度不良等危

      害性氣象來臨時,應盡可能測定船位,記錄下計程儀讀數,并應嚴格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9和35兩條規定。

      2.1.8切實執行船長布置的航路、航向、羅經差、風流壓差及各種航行指示。除了有碰撞危險、救助落水者或發生意外危險時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外,未經船長準許,不得改變航向和主機轉速或(漿葉角)。

      2.1.9經常檢查水手操舵的準確性。進行海圖作業應限于極短時間并應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間或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航行時,應督促值班水手及時開啟航行燈并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礙航行的燈光應予以遮蔽。

      2.1.11嚴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關規定。尤其應注意地區性規則及其特定的駕駛和航行要求。

      2.1.12當發生火災、人落水或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發出警報、迅速報告船長并做好詳細記錄。

      2.1.13在大風浪中轉向,應按船長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2.1.14夜間航行應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時巡回檢查全船一周,特別要注意防火,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氣象突變,尤其在大風浪來襲時,應派值班水手封閉各貨艙通風口,并注意艙內及甲板貨物有無松動移位現象。

      2.1.16應按大副要求,正確使用和處理好設在駕駛臺的監測、警報裝置。

      2.1.17指導實習生利用各種航海儀器和天體、物標測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況下,如無船長或其他駕駛員替代,不得離開駕駛臺。如有要事,電話或派值班水手報告船長處理,以確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況需要,船長隨時可以接過指揮權自行引航。在此情況下,值班駕駛員仍應認真了望,測定船位,執行船長布置的工作。船長如需要駕駛員恢復操作,應鄭重交代清楚。船長對駕駛操縱負指導職責,但未明確宣布由自己指揮引航前,值班駕駛員仍應負責操作指揮,不應理解為已有船長指揮而放棄自己的職責2.1.20進出港時布置值班水手備妥有關的旗號、燈號及調頭信號等以便隨時可用:注意觀察各種聯系信號,及時報告船長并按指示處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員上下船的準備工作并親自接送引航員。引航員領航時,不可疏忽了望,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船長。

      2.1.22在內河或港區內航行時,應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關的專門規定。

      2.1.23在有可變螺距旋槳的船上,每隔四小時(天氣不良時每隔一小時)應將漿葉角角度記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況時,值班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船長。

      2.1.24.1遇到或預料到能見度不良時。

      2.1.24.2對通航環境或他船動態發生疑慮時。

      2.1.24.3對保持航向感到困難時。

      2.1.24.4到預料時間未能看到陸地,航標或測不到水深時。

      2.1.24.5意外地看到陸地、航標或水深突然變化時。

      2.1.24.6主機、推進器、舵機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設備報警或故障時。

      2.1.24.7無線電設備發生故障時。

      2.1.24.8在惡劣天氣中,懷疑可能有天氣危害時。

      2.1.24.9發現海上遇難及各種可疑信號或可疑物時。

      2.1.25每天大副晚餐時,由三副接替值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2.1.26接班駕駛員至少應提前五分鐘達到駕駛臺,閱簽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長夜航命令簿,按規定認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轉向或避讓,應待確認無礙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2.2.1電、磁羅經航向及其誤差和風流壓差。

      2.2.2海圖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機轉速(或漿葉角角度),實測航速及計程儀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將在望岸形、物標等海面情況。

      2.2.5周圍船舶動態及其變化情況,本船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避讓措施。

      2.2.6周圍(尤其是即將航經的)礁、灘、沉船等水下障礙物。

      2.2.7天氣變化及風、流等情況。遇惡劣天氣時,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有關措施。

      2.2.8航行燈、操舵儀及各種航海儀器的工作情況。

      2.2.9艙通風、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情況,船舶橫、縱情況,當值的和下一了頭水手姓名。

      2.2.10進出港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引航員梯、旗號、燈號等)。

      2.2.11船長的指示

      以及應提醒下班注意的有關事項。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職責:

      2.3.1開航前一小時,一名值班水手到駕駛臺做準備工作:

      a.清潔駕駛臺;

      b.解除羅經罩等;

      c.準備信號旗;

      d.隨同值班駕駛員試舵;

      e.駕駛員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離泊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a.收進弦外當水扳、安全網、繩梯并絞起舷梯。

      b.準備好引航員梯、安全繩、救生圈及照明燈。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認真監視自動舵的運轉情況:經常注意電、磁羅經的航向,如有異常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空舵水手認真了望,經常檢查航行是否正常,執行值班駕駛員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暫離駕駛臺,應征得值班駕駛員同意。

      2.3.4操舵水手對于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發出的舵令必須先復誦,執行后還應在復告一次。如未聽清或不懂應立即詢問清楚后再執行。發現舵效失常應立即報告。

      2.3.5夜間航行,每二小時由空舵水手巡回檢查全船一周,檢查防火、甲板、艙口、通風口、水密門、計程儀等,將檢查情況報告值班駕駛員。

      2.3.6進出港時,空舵水手除了望外,還應注意執行車、舵命令是否正確。按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指示,迅速準確地開關信號燈,懸掛各種信號,向艦、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應在交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駕駛員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少應提前五分鐘到達駕駛臺進行交接。交舵水手應在舵把定時交接,如正在避讓或轉向,必須等到避讓清楚或轉向完畢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應向船長、駕駛員或引航員報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2.4.1電、磁羅經航向。

      2.4.2操舵儀的工作情況。

      2.4.3海面情況及了頭人員姓名。

      2.4.4貨艙通風情況。甲板貨及防火等的安全檢查等情況。

      2.4.5航行燈及懸掛中的旗號、號燈、號型。

      2.4.6進出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如引航員梯、旗號、號燈、號型、照明等。

      2.4.7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系泊中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的職責

      3.1系泊中值班駕駛員的職責

      3.1.1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船長或大副的指示,檢查督促全體執勤人員工作情況,搞好安全生產。

      3.1.2按照大副的積載計劃和要求,經常巡視并下貨艙督促檢查裝卸情況,隨時掌握裝卸進度,認真記錄作業時間及艙口和工班數,發現有未按計劃及要求進行作業時,應向裝卸負責人提出并立即匯報大副處理。

      3.1.3密切與港方聯系,加強協作配合,解決裝卸中出現的問題,盡量保持船體平衡。

      3.1.4督促看艙人員認真看艙,及時布置具體的看艙重點,防止發生貨損和偷盜。

      3.1.5嚴禁工人在艙內吸煙和違章作業。如果發生由于違章操作以致損壞設備、屬具,應及時要求港方簽認,以便索賠。

      3.1.6掌握當天氣象報告,注意天氣變化,密切同裝卸負責人聯系,及時開關艙、防止雨濕貨損。

      3.1.7裝卸期間應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換班,以及裝卸完畢、加完油水、抵離港前應看水尺記錄航海日志。

      3.1.8每個港口裝卸貨封艙之前,應下艙查看貨物堆垛和綁扎情況。檢查時還應注意有無火警苗子、有無偷渡跡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時測量水艙和污水溝(井)。按照船長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壓艙水,移注燃油、淡水。調整壓艙水時應注意保持船體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檢查防鼠檔,按時升降旗和開關燈,懸掛有關信號。根據泊位水深、本船吃水變化及潮汐等情況,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調整舷梯、安全網及系攬,使之松緊適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關規定,禁止將垃圾、糞便、雜物、污油及帶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機轉車、沖車、試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推進器附近無障礙物,舷梯和系攬均無影響。進行中還應注意查看。

      3.1.13發生火警、人落水、船舶進水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長或大副,組織全體在船船員全力進行搶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業時,應按船長或大副的指示,嚴格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加強現場監督。

      3.1.15進廠修船期間,應經常巡視各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還應檢查全船(機艙除外),消除各種隱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氣象良好且又不進行裝卸作業時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關工作并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做本職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圖、檢查消防器材等等),但還應巡視檢查全船和周圍的情況。

      3.1.17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離時,應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種防止碰撞減少損失的有效措施。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報告船長或大副,并應記下對方的船名、國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記錄,認真填寫航海日志,以備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圍情況,泊位水深情況等。

      3.2.2氣象預報及系纜情況。

      3.2.3加裝油、水及調整壓艙水等情況。

      3.2.4有關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項及措施。

      3.2.5臨時修理工程和進度情況。

      3.2.6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項。

      3.2.7港口及本船懸掛的號燈和號型。

      3.2.8本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項。

      3.2.9要求在船的船員人數和其他人員的在船情況。

      3.2.10船長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3.3.1及時調整舷梯及安全網、保持舷梯安全穩妥、整潔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員安全,不準無關人員登船,來訪者應問明情況才能引領會見。

      3.3.2根據潮汐和裝卸情況,及時調整系攬、防鼠檔及碰墊等。

      3.3.3經常注意本船四周情況,尤其是船尾推進器的安全,禁止與本船作業無關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離)船旁時,負責系(解)纜,放好(收起)碰墊、繩梯、照明燈等。

      3.3.5注意過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離時,應在首(尾)守望并采取準備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經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駕駛員的指示及時懸掛各種旗號、號燈。

      3.3.7經常注意裝卸設備包括屬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違章操作。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

      3.3.8認真進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檢查,尤其在夜間更應多加注意,若發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險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正確有效的滅火措施并速報值班駕駛員或船舶領導。

      3.3.9在加油開始時,尤其應注意附近水面有無油花,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值班駕駛員。

      3.3.10下班前半個小時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應現場進行。

      3.3.11認真執行大副和值班駕駛員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3.4.1漲落潮、舷梯、安全網、系纜、防鼠檔及上下船人員等情況。

      3.4.2懸掛著的旗號、號燈、包括錨燈錨球等以及周圍情況。

      3.4.3安全防火及有關要求。

      3.3.4專用設備及綁扎器材的使用情況,開口艙及甲板和貨艙照明燈。

      3.3.5本班遇到的問題及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3.4.6值班駕駛員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應根據以上規定將有關情況分別記錄在《航海日志》。

      錨泊中船長應注意的事項及值班駕駛員、值班水手的職責

      4.1錨泊時,船長應根據水深、底質和周圍環境等條件選擇良好的安全錨位,并結合氣象、風流等因素確定錨鏈長度。及時布置錨泊值班注意事項,經常檢查并督促值班人員認真執行錨泊值班規定。

      4.2錨泊期間,船長應注意下述各種情況,及時向駕駛員布置有關事宜或親自指揮操作;

      4.2.1每次拋錨或動鏈后,應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員認真檢查錨機剎車帶和離合器、制鏈器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在錨機和錨孔中間某一鏈環上設一明顯標記(如繩頭等),便于檢查和判斷有無溜鏈情況發生。

      4.2.2隨時注意觀察和掌握氣象、潮汐、周圍環境等情況,要設想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如減少首尾吃水差、減少受風面積、備另一只錨,乃至備車、動車等。

      4.2.3注意船頭調轉方向,如錨泊時間較長又朝一個方向掉轉,應每隔3—4天將錨鏈絞一次或者起錨重拋,以免發生鏈絞結或鏈纏錨等情況。

      4.2.4錨泊在河道中,更應注意漲落潮時間、流速、水深、底質等因素,預備各種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錨地狹窄,必要時應動用主機配合低潮轉頭,以防擱淺。

      4.2.5在冰區,錨泊特別要警惕走錨、斷鏈、丟錨等事故發生。

      4.2.6如錨泊時間較長或船舶因風浪而顛簸,應每隔若干天(如4—5)將錨鏈松(絞)若干鏈環,使之改變摩擦部位,以防損傷錨鏈。

      4.2.7錨泊裝卸作業時,除考慮各種安全措施外,尤其應注意根據所增加的負荷,適當放長錨鏈。

      4.2.8深水拋錨,應按深水拋錨的規定進行,以防丟錨、斷鏈。

      4.3錨泊值班時間

      4.3.1船長可根據錨位底質、氣象、潮流、環境和港口條件等因素,決定駕駛員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輪值。

      4.3.2在開敞錨地或底質不佳、周圍環境復雜、回旋受限、強風急流、浮冰、能見度不良情況,應明確按航行班輪值。

      4.3.3錨泊裝卸作業時,駕駛員和水手可參照系泊值班時間輪值;如因天氣等原因,可根據船長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錨泊中值班駕駛員職責。

      4.4.1拋錨時,大副在船艏應及時主動報告船長有關錨鏈方向及受力情況,以使用車舵配合,按船長指示松鏈,錨拋妥抓牢后立即報告船長。

      4.4.2錨拋下時,應立即測定錨位,并在海圖上標出錨位和船舶回旋圈。還應將錨位和出鏈情況、水深和底質等記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種物標經常核對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圍錨泊船的情況,尤其是位于上風(或上流)方向錨泊船的動態,嚴密注意并經常核對其距離和方位有無變化及其變化情況。以防他船走錨危機本船安全。

      4.4.5注意來泊船的錨位及其回旋圈是否與本船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若過近,應鳴笛通知對方或報告船長處理。

      4.4.6如過往船只或附近錨泊船起錨離泊距本船過近,應嚴密注視其動態。若判斷對船有威脅時,應以各種信號警告對方。一旦被碰撞,應將對方的動態和時間,以及我輪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損情況等詳細記錄并畫出示意圖,以便交涉。

      4.4.7不論本船或他船走錨,或者過往船舶距離過近我而出現危險局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各種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這些措施包括立即報告船長,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鏈或加拋另一錨,使用碰墊,通知機艙備車等。

      4.4.8在急流區錨泊或遇大風浪天氣,應勤測錨位,定時巡視甲板,檢查錨鏈和制鏈器是否正常,并應認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時至少一次去船首檢查錨鏈和錨機、錨裝置的情況。

      4.4.9能見度不良,必須認真執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有關規定,鳴笛“·—·”開亮各層甲板的照明燈,派水手分別去船首敲鐘船尾敲鑼。

      4.4.10錨泊裝卸作業除應執行系泊值班中有關裝卸業務方面的職責外,尤應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纜、碰墊和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措施。根據船長指示及時松放錨鏈。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時升降旗幟、錨球、開關錨燈及甲板照明燈以及各種信號燈、號燈。

      4.4.12認真執行船長交代的各項工作。

      4.5錨泊中值班駕駛員交接事項

      4.5.1錨位及錨鏈情況。

      4.5.2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5.3周圍錨泊船的距離、方位及動態。

      4.5.4信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5.5天氣情況以及惡劣天氣(如能見度不良、大風浪等)應提醒注意的問題。

      4.5.6有關裝卸業務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5.7對于傍靠船舶有關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項。

      4.5.8開啟VHF并保持不間斷收聽。

      4.5.9船長布置的有關工作。

      4.6錨泊中值班水手職責

      4.6.1注意過往船只和周圍錨泊船的信號和動態。

      4.6.2按照規定或按駕駛員指示懸掛或開關各種旗號、錨球、號燈和燈光并經常檢查是否正常。

      4.6.3經常巡視甲板,查看錨鏈、錨機和錨裝置等是否正常。錨泊在急流區域或遇大風浪天氣,至少每小時巡視查看一次。

      4.6.4出現各種危險局面時,按值班駕駛員的命令,迅速、正確地采取各種防范措施。

      4.6.5能見度不良時,按章開亮甲板和上層建筑外部的所有燈光,并按值班駕駛員指示去船首敲鐘和船尾敲鑼(尾機型小船可在羅經甲板敲鑼),注意周圍的聲影。

      4.6.6裝卸作業時,有關工作參照系泊值班職責并應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與傍靠船舶間的系泊、碰墊、繩梯以及其他各種安全設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4.6.7執行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指派的有關工作。

      4.7錨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項

      4.7.1錨鏈及甲板情況:漲落潮和轉頭時間。

      4.7.2周圍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況。

      4.7.3錨球及各種旗號、號燈的顯示情況。

      4.7.4有關裝卸方面的情況(參照系泊值班的相應交接內容)。

      4.7.5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交代的有關工作。

      5.航行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5.1航行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5.1.1值班輪機員負責領導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運轉,完成機艙內的各項工作。

      5.1.2應急情況下根據駕駛臺命令迅速準確地操縱主機,并記入車鐘記錄簿,認真填寫《輪機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說明書的規定和要求,使機電設備保持在額定的工作參數范圍內,保持油水分離器和各種濾器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注意廢氣鍋爐(或)輔助鍋爐工作情況是否正常。

      5.1.4維護機艙及各種設備的清潔,按時巡回檢查,仔細觀察,傾聽機電設備、軸系的運轉情況,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即設法排除。如不能解決,應立即報告輪機長。

      5.1.5如果主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進行檢查,應先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立即速報告輪機長。如情況危急,將造成嚴重機損或人身事故時,可先停車,同時報告駕駛員和輪機長,并將詳細情況記入《輪機日志》。

      5.1.6在惡劣天氣中航行時,為防止主機空車和超負荷而需要降低主機轉速時,應取得輪機長同意并通知駕駛臺。

      5.1.7根據設備運轉需要,隨時進行駁油、凈油、造水、充壓縮空氣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夠數量的準備。除日用油柜駁油外,移駁燃油應事先與大副聯系。

      5.1.8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領導值班人員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供應或停供所需的水、電、汽,認真遵守防污染的有關規定。

      5.1.9注意防火檢查,隨時清潔油污,正確處理油污破布、棉紗頭等引火物。

      5.1.10船舶發生緊急事故時,按應變部署表分工積極參加搶險工作。

      5.1.11三管輪值班時,輪機長經常下機艙檢查指導,大管輪班人員進晚餐時由三管輪班人員下機艙接替,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5.1.12認真執行船長、輪機長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機工職責

      5.2.1在值班輪機員的領導下,負責完成所屬分工工作,嚴格遵守各項值班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5.2.2經常檢查輔機的運轉情況,按時檢查并記錄輔機機油、燃油、冷卻水、排氣壓力和溫度等工作參數。發現機械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并協助處理。

      5.2.3按時測量輔機機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時檢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熱水循環泵等運轉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及時調整日用熱水溫度和海淡水壓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機,及時分油和補充輕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時補充壓縮空氣,保持空氣瓶正常壓力。

      5.2.7保持廢氣鍋爐(或輔鍋爐)的正常水位和氣壓,調節排氣門開度,注意檢查給水泵的運轉是否正常。

      5.2.8負責清洗輔機機油、柴油系統的濾器以及機艙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潔工作。

      5.2.9執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5.3.1值班機工應于交班前半小時(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鐘)通知接班人員,并做好交班準備。

      5.3.2若接班人員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職責,值班人員不應向其交班,而應報告輪機長。

      5.3.3接班人員應于上班前15分鐘到達機艙,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查看舵機、主副機、軸系、鍋爐及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水柜存儲情況、污油、水柜的液位和衛生系統處理的特殊要求,機艙污水情況、《輪機日志》的填寫情況,發生問題匯總由接班輪機員提出,其中主要問題應記入《輪機日志》,雙方如有爭議應報告輪機長處理。

      5.3.4交接人員向接班人員分別介紹。

      5.3.4.1運轉中的機電設備的工作情況

      5.3.4.2曾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和注意事項。

      5.3.4.3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

      5.3.4.4駕駛臺的通知或輪機長的常規命令和特別指示。

      5.3.4.5任何潛在的不利條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才能下班。

      5.4附則

      5.4.1輪機長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到機艙指揮。

      5.4.1.1進出港、過運河時。

      5.4.1.2機電發生故障危及安全運轉時。

      5.4.1.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及船長命令時。

      5.4.1.4應變部署時

      5.4.1.5值班輪機員工作有疑難,要求輪機長前往時。

      5.4.2輪機長在下列情況應做到:

      5.4.2.1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達后,應在機艙監督檢查做好下列工作;

      a.調整主、副機燃油系統及軸承潤滑和冷卻所需油、水量、壓力、溫度(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船內制定的常用數據執行)。

      b.調整廢汽鍋爐汽壓,轉換蒸汽閥門(有強制循環泵的應投入使用)。

      c.調整掃氣溫度。

      d.調整鍋爐冷凝器循環水,使凝水溫度達到所需度數。

      5.4.2.2對燃油鍋爐的油溫、油壓、風壓和燃燒情況加以檢查或調整,以便靠港后正常使用。

      5.4.3電工在下述情況必須到機艙。

      5.4.3.1進出港、移泊、過運河時

      5.4.3.2電所設備發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時

      5.4.3.3狹水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并在輪機長命令時

      5.4.3.4應變部署時

      5.4.3.5值班輪機員在電氣方面有疑難時。

      6.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和值班機工的職責

      6.1停泊中值班輪機員職責

      6.1.1督促檢查輪機部值班人員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6.1.2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6.1.3及時供應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電、氣、汽。

      6.1.4嚴格遵守防污染規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根據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移注、排、灌壓艙水。

      6.1.6裝卸貨期間如起貨機發生障礙,應組織力量搶修。

      6.1.7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或值班機工有疑難時,應立即到機艙處理。

      6.1.8若臨時進廠修理,應認真檢查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6.1.9加強機艙和舵機等部位的安全檢查。晚間十點后,全面巡回檢查機艙一次。

      6.1.10主機試車、沖車、轉車前,應通知并征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1.11發生火警和意外危險時,立即報告輪機長或大管輪,并在船舶領導統一指揮下組織

      輪機部全體在船人員進行搶救。

      6.1.12根據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通知,按時做好移泊準備工作。

      6.2停泊中值班機工職責

      6.2.1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職責外,還應:

      6.2.2經常查看輔機膨脹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注意伙食冷藏機和空調壓縮機的運轉情況及溫度、壓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接到大副或值班駕駛員的書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壓載艙水操作須知》移注、排灌壓艙水,并由值班輪機員簽字認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2.5提前半個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和清潔工作。

      6.2.6機電設備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值班輪機員。

      6.2.7認真執行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臨時布置的工作。

      6.3停泊中值班輪機員、值班機工交接事項。

      6.3.1值班輪機員每天早上八時交班。

      6.3.2值班機工按航行值班時間進行交接。

      6.3.3交班輪機員和交班機工應向接班輪機員和接班機工分別介紹:

      6.3.3.1運轉中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

      6.3.3.2曾經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6.3.3.3提醒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6.3.3.4安全防火及輪機長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關通知。

      6.3.4交班人員必須得到接班人員同意后方可下班。

      7.相關文件

      FY/SI0209《海圖作業須知》

      FY/SP0220《注、排壓載水須知》

      外來文件《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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