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5-01-18 10:02:14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集合[15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簽署意見后,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后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采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葷了。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于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個小時,若超過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或低于℃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的規定,結合質量技術監督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質量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

      第三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四條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第五條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的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四)未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給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行為的。

      (六)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七條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是黨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八條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

      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條經確認需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故意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者上級決定改變,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四)領導不采納相關科室及其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室、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向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醫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

      四、各室主任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處室所屬的各部門、各處室的安全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總務處:負責教學樓、檔案室的安全;并負責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等。負責實驗室、圖書室、音美教室及庫房、教師辦公室的安全,并負責教師及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廣播室、體育器材室、體育設備和各教學樓教室的安全。并負責學生、年級組長、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訓,食堂、門衛室、并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等。

      2、定期各崗位安全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文件,研究本處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方法和隱患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

      4、學校應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5、在學生上下樓梯比較集中的課間操和晚自習放學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的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并安排教師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6、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一定是學生力所能及的清掃校園、搬動物品的勞動,不應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的活動。

      7、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室安全防護,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每年組織1-2次緊急疏散演練。

      五、年級組長、班主任安全職責

      1、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和教學樓的安全,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據學校的安排和要求,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讓學生了解學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使學生掌握一定自救、自護技能,提高意識。重大節日前和放假對學生安全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報告,并抓緊時間解決。

      5、如遇突發事件如晚間停電、失火、地震等,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年級、班級及時觀察險情,并組織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時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要及時了解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導,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對于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原因。以上兩種情況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說明情況。

      7、班主任對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建議學生休學,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一旦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采取措施,積極予以救護,并通知學校教育處和家長,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六、體育組負責人安全職責

      1、時常檢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門窗及場地、體育器材的安全隱患(如;單杠、雙杠、籃球架、乒乓球臺等),及時維護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每學年的開始和中期全面檢查、維護一次。

      2、每個學年的開始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狀態,作到心中有數,安排好不能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的學生。在進行正常教學時,根據教學內容,作好保護與幫助,一但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馬上送到醫院進行急救,并及時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及家長。

      3、及時傳達、落實學校有關處室關于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

      4、經常性組織體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防患于未然。

      5、放學前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七、實驗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負責實驗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人都有安全意識。

      2、在本組內貫徹落實其他各處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訓組內人員安全知識的職責,如: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的使用等。

      4、隨時查找和排除本部門的安全隱患,如不能排除應及時上報。

      5、若遇到上實驗課時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有及時疏散學生的責任,每層均有人負責東西樓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過程中再出現意外情況。

      6、學生上實驗課時,有教育學生進行安全操作的責任;督促組內人員學會應對實驗課上的一些突發情況:如觸電、化學灼傷、燙傷等。

      7、對化學危險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監管的責任,如儲存條件、雙人雙鎖的管理等。

      8、督促組內人員下班前關好門窗、停水、斷電。

      9、兼有配合校內其他部門的滅火責任。

      八、圖書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樹立國家財產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證圖書室不發生事故。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負責圖書室各部位的安全:書庫、學生閱覽室。

      2、認真落實學校對圖書館的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時刻注意防火、防盜,圖書館內嚴禁吸煙;

      3、經常自查圖書室所轄各部位的安全隱患,并及時消除;

      4、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負責疏散學生,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疏散學生的同時向上級報告;

      5、上班堅守崗位,下班注意鎖門、關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食堂管理員安全職責

      1、在學校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傳達學校及上級文件指示精神。

      3、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4、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并要辦理健康證。

      5、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規范操作者行為,嚴格執行飲食衛生,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6、負責監督食堂原材料供貨渠道,肉類、蛋類及副食調料要有檢驗證明或食品合格證明。

      7、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8、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十、會計室財務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財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會計制度,完成上級部署及學校的財務工作。

      2、按照上級規定的各項制度,開支標準、認真審核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會計憑證。

      3、每天下班前負責監督檢查財務室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斷開。

      4、負責有價票據的存放,做好庫存現金的防盜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收費期間對所收款項,及時存入銀行,定期與銀行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資金安全。

      5、按照《會計檔案》的規定,做好憑證、帳簿及銀行印鑒的管理。做好帳本的防火、防盜工作。每月底定期對微機中的數據及原始資料進行備份,以防會計信息丟失。

      十一、門衛負責人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窗口,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復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門衛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學習我校的各項安全規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門衛人員溝通,經常檢查和要求他們做到切實履行門衛安全職責,要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在對外來車輛、客人要嚴格控制,做到來客登記或打電話聯系,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團結配合工作,對來客要禮貌,不講粗話、臟話,熱情服務。

      2、要及時組織門衛人員認真學習、落實領導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斷提高自身學習工作技巧的同時,也經常對其他門衛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學習,以提高門衛工作的效率和素質,更好的為教學第一線服務。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對我們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視,要經常提醒門衛人員安全第一,特別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識,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設備,做到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要經常告誡大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個人財產的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一、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學校責任造成師生死亡、火災損失的,要依次追究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校長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關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責任人和主管副校長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發校長基金,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

      三、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成其向受害學生進行賠償,并根據情節和學生受傷害程度給與必要的行政處分,扣罰校長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或工作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學要救治時,不積極組織救治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4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確實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學校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安全職責

      1.本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對本校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迫切問題和重大問題。

      3.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使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符合安全技術和職業健康標準。

      4.健全學校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人員,保證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5.批準、發布學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具體指標和目標,納入任期和年度目標管理,并組織實施。

      8.在組織編制審定學校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組織編制審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在人、物、財方面給予保證。

      9.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負責對各副職分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工作內容的檢查,并督促落實。

      10.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以榮譽和物資獎勵。

      二、學校安全主任的安全職責

      1.協助校長領導和管理安全部門,并對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檢查,定期向校長匯報,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規、制度和上級指示。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專題分析研究學校生產中的`安全及勞動保護問題,并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過程中同時搞好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考核計劃的實施完成情況。

      5.組織領導學校安全大檢查和專業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應組織制定整改計劃,納入生產或維修計劃下達到相關部門按期完成。

      6.組織制訂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進經驗。

      7.負責組織工傷死亡和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改進措施的落實負責。

      8.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勵意見。

      三、學校安全部門管理人員職責

      1.在學校校長和學校安全主任的領導下,組織和推動學校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并積極組織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

      2.編制學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要求執行。

      3.負責制訂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對違章者有權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對新進學校員工、臨時工、外來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6.組織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實施。按照國家規定做好工傷保險工作。

      7.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檔案。

      8.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實施。

      9.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驗收和發放,同時指導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四、財務部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技措施經費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2.對安全技術、勞動保護、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安全教育培訓等所需費用不得削弱。

      3.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有權拒絕報銷。

      五、員工個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以及學校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

      2.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思想,關心本校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正確使用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有權勸阻和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和安全部門。

      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應正確處理,積極參加搶救,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分析,認真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協助領導實施防止事故措施。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5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長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凈飲食服務有限公司)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的辦公室主任陳德慶負責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與相關知識宣傳等工作,同時負責上報各種材料,總務主任王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校長及總務主任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管理責任人的'追究

      1.校長、總務主任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食堂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銷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檢查人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員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責任,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從業經理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進購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的:

      3、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4、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的;

      6、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8、職工有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9、未對職工及時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及法規培訓的;

      10、疏于管理出現其它食品安全衛生隱患或事故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7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節萬無一失。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8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后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采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采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采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

      劉利燕,餐具做到一沖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銹鋼化,墻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于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采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凈、消毒,并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并有標記。不準制作冷葷、涼菜。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采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毀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注標簽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后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墻,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通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條 校(園)長為食堂第-責任人,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條 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三條 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五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井及時向衛生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9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處室消防安全由該處室負責人負責;教師辦公室消防安全由該辦公室當日值日人員負責。

      ③廚房消防安全由廚房工人負責。

      ④微機室、圖書室由總務處負責。

      ⑤儀器室由儀器室保管員負責。

      ⑥宿舍樓消防安全由總務處負責;教學樓教師消防安全由教導處負責。 ⑦會議室消防安全辦公室主任負責。

      ⑧各教學點消防安全由該校負責人負責。

      ⑨值日人員應檢查當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隱患并做記錄。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依據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0

      第一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職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二)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審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三)建立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四)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八)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系數。

      第二條書記是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認真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加強各處室部門聯系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

      (三)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三)組織做好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五)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增強其工作責任心。

      (六)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七)與轄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八)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匯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

      (九)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并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第四條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一)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等課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認真審批,督促其嚴密組織。

      (三)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四)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教學。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值班職員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第五條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四)加強學校宿舍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六)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第六條政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負責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利用宣傳欄、板報、櫥窗、廣播站等,定期開展交通、防火、防盜、防溺水、防雷擊等安全專題宣傳。

      (二)利用班會、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等形式,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對學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負責抓好學生春秋游、野餐、夏令營等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

      (四)負責學生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和文明禮儀教育,及時排查調處學生中的矛盾隱患,杜絕斗毆等不良事件的發生。

      (五)重視對學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為偏差學生檔案,落實幫教措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六)做好與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工作,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七)制定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消防逃生、緊急救護等應急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師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八)落實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導值周值日人員做好課間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強對保安人員、門衛管理員、寢室管理員等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實安全責任。

      (十)指導班主任做好與家長的聯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條教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監督檢查上課期間學生安全和課堂教學紀律情況。

      (三)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藥品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規程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師生參加各類教學活動、教科研活動、外出競賽活動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總務處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的安全,其主要職能是:

      (一)落實后勤工作人員安全崗位責任,組織后勤職工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學習培訓。

      (二)加強校舍、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定期維修保養,排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等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不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學校宿舍、食堂、實驗室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設施完好、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五)負責校內車輛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值班制度、巡邏制度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密切與轄區公安部門的聯系,加強警校共建,維護學校治安穩定。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樹立安全防范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柜和防盜設備,保證安全、牢固、有效。

      (二)現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三)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堅持按最低限額保存現金和票證。

      (四)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入財務室。

      第十條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職責是:

      (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識,提高學生自身保護能力。

      (二)平時要加強教室等學生學習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三)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根據實際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四)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化解學生間的矛盾沖突,預防打架斗毆等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六)了解掌握行為偏激學生、心理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情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建立檔案,制定落實幫教措施。

      (七)本班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要精心組織,親自帶隊,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學生課間、午間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隨時了解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教育。

      (九)密切與家長的聯系,主動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情況,學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動等信息要及時告知家長,學生非正常缺課、身體不適、發生意外傷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長。

      (十)萬一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并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第十一條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負責人,對本堂課教學學生的安全直接負責,并協助班主任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自然課等強實踐性課程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并報告班主任和學校。

      (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未經允許,不得外出。

      (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七)在本堂課以外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對值班期間學校治安情況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工作日帶班期間隨時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處理有關情況。

      (二)隨時檢查值班教師上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組織值班教師檢查學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出操、晚自習、就寢等情況。

      (四)帶班期間24小時開通手機,保證聯絡暢通。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并反饋有關領導或部門。

      第十三條值周值日教師負責維護值周值日期間的學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早晨上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傍晚放學期間的安全巡查工作,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或領導處理,切實保證輪值時間內無責任安全事故。

      (二)負責維護出操、食堂就餐、晚自習等秩序;協助生活教師管理學生就寢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就寢。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把值班記錄交政教處。

      (四)聽從值班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匯報作出反應。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保健衛生,其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制定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劃,完成年終衛生工作總結。

      (三)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定期對學生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建立學生健康卡,負責學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學生健康狀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生理衛生、青春期知識等衛生健康教育的宣傳輔導工作,經常檢查學生個人衛生行為,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督促檢查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室衛生條件。按時檢查、評比衛生情況。

      (六)做好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工作。根據季節主動開展有效的預防措施和預防宣傳工作,控制疾病的發生。發現傳染病患者要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

      (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

      (八)做好藥品的采購和保管以及醫療器械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時結清各類醫藥費。

      第十五條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師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職責是:

      (一)嚴格把好三關:食品定點采購,餐具定時消毒,從業人員定期體檢。

      (二)做好食堂人員的晨檢工作。如發現有身體不適人員應及時勸其休息,不得進入食堂。

      (三)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生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

      (四)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食堂。

      (五)嚴格按學校食堂衛生有關規定執行操作程序,確保食品加工衛生,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食堂保潔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證無鼠、無蠅、無蟑、無衛生死角。

      (六)定期對液化燃氣、輸氣管道、鍋爐、電器設施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七)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況,并能正確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第十六條學校鍋爐工負責鍋爐房安全,其職責是:

      (一)對鍋爐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于完好狀態。在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三)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四)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五)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記錄,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暫時無法根除的安全隱患,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匯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門衛保安人員主要安全工作職責有:

      (一)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勤記錄,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對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入校園辦事要認真詢問和登記,必要時要電話聯系學校領導,核實并獲準許后方可讓其進入。堅決杜絕商人、閑散人員進入校園,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督促師生進出校門時自行車須下車推行,協助做好師生自行車管理工作。制止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出門。

      (四)做好重點時段(上學放學)師生進出校門的疏導工作。做好校門口的治安工作,及時處理并報告發生在校門口的突發事件。對需要緊急處理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五)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自覺做好維護工作,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后勤部門處理。

      (六)要注意個人素質形象,做到文明守崗,禮貌接待。

      (七)承擔臨時性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1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學生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學生外出實習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副校長、調研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處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主任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保衛科科長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保衛科科長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蒙自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1、各處室、部門管理的車輛的安全,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科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處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生處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負有管理車輛責任的處室、部門,因車輛管理不善,或借車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二)本制度從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2

      第一條: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盜工作事關學生教師的切身利益和社區的穩定,必須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盜、人人有責。

      第二條:現金和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多的'現金應存入銀行,貴重物品應加鎖保管。

      第三條:最后離開教室和辦公室的同學和教師,要注意關窗鎖門、微機、飲水機、燈,期中期末期間,更要加強防范意識,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第四條:對外來人員要提高警惕,仔細盤問,要檢查證件,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如有疑點應及時報告管理處等有關部門。

      第五條:收發管理員及值勤、值班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時精力集中,不擅自離崗。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3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發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4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5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周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周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范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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