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1 09:24:36 制度 我要投稿

    基建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基建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基建的管理制度

    基建的管理制度1

      一、負責全校校區規劃總圖的編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單體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項、可研報告.

      二、根據學院總體規劃及建設任務,制定和上報年度立項、規劃設計、施工計劃及進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開工前全部報批手續,包括市規劃局、人方、消防、環保、市政、招標、質量監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審批.

      四、負責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范圍內的基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大型設備的招標組織工作,工程施工項目的材料認質認價工作.

      五、施工時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與上述單位及設計單位、社會職能部門,周邊單位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與學院規劃總圖相關的項目.

      七、負責年度基建投資的'增減工作.

      八、負責基建計劃及有關材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協助審計處做好學院工程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工作.

      十、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完成學院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建的管理制度2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基建的管理制度3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基建的管理制度4

      基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確保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決策延誤,提高項目執行速度。

      3. 控制成本:有效監管預算,防止浪費和超支,確保投資回報。

      4. 保障質量:通過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的安全可靠,延長設施使用壽命。

      5. 促進協作:明確職責分工,減少部門間溝通障礙,增強團隊協作。

    基建的管理制度5

      一.為了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設質量,有效利用資金,提高建設效益,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工程質量管理以預防為主。工程開工前要配合施工單位認真作好準備,特別對施工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實。

      三.工程檢查的依據有:

      1、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2、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單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

      四.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有

      1、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的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工程關鍵部位的要求。

      2、對主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鋼構件、混凝土預制件、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采暖通風設備等)質量和出廠合格證進行復核,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網在開工前的定位,經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后,對其軸線、標高、位置進行測量簽證;對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觀測。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的邊坡治理和濕陷性黃土的地面排水,要與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檢查監督。

      4、對重要承重結構、主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如鋼筋混凝土基礎、主體結構、大型設備基礎、主要地下構筑物、地下管線、防水工程等)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手續。

      五.參加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話、電視線路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試車,并簽證驗收記錄。

      六.掌握分析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按期填報“建筑安裝工程情況月報表”。嚴格按照國家頒法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逐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或返工的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會同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審查施工企業提出的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并監督其實現。

    基建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基建檔案資料管理部門在檔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公司基建檔案和單項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條在辦理驗收移交使用的同時,應建立基建技術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工程竣工圖;

      (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和技術核定單;

      (三)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四)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五)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六)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和處理記錄;

      (七)測量定位,放線檢查驗收記錄;

      (八)建構筑物沉降和變型觀測記錄;

      (九)設備、管道、電氣安裝試驗、調整試運轉記錄。對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動力設備或專用生產線,應將安裝、調試情況專門記錄;

      (十)由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提出的建構筑物使用注意事項;

      (十一)上級部門對該工程的有關技術決定;

      (十二)施工日記。

      第三條按照公司建檔規范進行登記整理,注明密級和保管期限,同時做好歸檔立卷工作。

      第四條凡新開工項目竣工后,均應及時整理資料,并做好綜合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五條借閱基建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重要基建檔案必須經檔案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六條基建檔案須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圖紙檔案資料有無丟失、霉爛、蟲咬,帳物是否相符,如存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第七條檔案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汛工作,未經許可閑雜人員不準進入。

      第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基建的管理制度7

      大學基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化的'流程,提高基建項目的執行效率,減少延誤。

      2. 資金保障:有效控制預算,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費。

      3. 質量保證:嚴格的質量標準和監督機制,保證新建設施的安全和耐用。

      4. 法規合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防止違規行為,保護學校利益。

      5. 良好環境:創造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環境,提升師生滿意度。

    基建的管理制度8

      基建維修管理制度是對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套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并優化資源利用。

      內容概述:

      1. 維修計劃制定:定期評估設施狀態,制定預防性和糾正性維修計劃。

      2. 資源分配: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3. 維修流程管理:規定從問題識別到修復完成的整個維修流程。

      4. 維修質量控制:設立標準和檢查機制,保證維修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5.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快速處理突發設施故障。

      6. 培訓與教育:對維修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7. 維修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維修過程,定期提交維修報告。

    基建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一條 行政正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并負責組織制定系統各項規章制度。

      2、行政正職是工程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察和安全保障體系,配備足夠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部門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直接領導安全監察部門。

      3、批閱上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重要文件,并督促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4、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獎金投入,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工程建設安全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每季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檢查布置工作。

      7、組織制定或修訂并督促實施系統防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聽取性質嚴重或典型事故的匯報,了解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 黨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應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實現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和保證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層了解施工安全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總結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跡,做好影響安全的思想工作。

      4、責成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

      第三條 分管工程建設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分管工程建設副職是工程建設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和安全工作目標計劃。

      2、嚴格貫徹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組織貫徹《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推行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領導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定期聽取工程建設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承發包安全施工相關事宜。

      5、主持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組織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

      6、負責建立健全電力工程建設各項規程制度,組織開發推廣施工安全管理新技術和新工藝。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以下簡稱“三同時” )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8、組織或參加建設施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批重大事故報告書。

      9、組織制訂并實施工程建設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第四條 其他行政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行政負責。

      2、參加安全委員會議和安全評比安全考核的審定工作。

      3、分管人事勞資部門的副職,副總師負責做好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的調配,員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對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組織有害有毒作業人員的身體普查。貫徹落實獎懲辦法,確保電力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衛行政副職和副總師,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交通車輛管理、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并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物資供應商的資質審查,確保工程建設供應設備物資符合設計 和施工標準要求。

      6、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員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4、參加安全委員會會議,定期派員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5、利用職代會的形式,參與施工安全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安全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7、組織和參加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8、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對電力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9、參加有關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第六條 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經常深入基層,了解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情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穩定施工隊伍,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2、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責任者和負有事故責任的領導干部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工作的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4、參加安全委員會的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大檢查等重要活動。

      第七條 工程建設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部門、設計單位及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檢查施工企業各項規程規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并組織整改落實。確保電力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負責組織落實領導批閱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完整明確。

      5、督促項目法人、施工、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聽取施工企業的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問題。

      6、安排施工任務,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落實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獎懲問題,并負責基層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審查工程項目概算中,應保證安全措施費用的計列和提取;組織“兩措”計劃執行;審定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落實;在新建、改建或擴建、電網切改、電源接入工程建設中,組織落實事故防范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并檢查使用情況。

      8、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和事故控制目標,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9、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責任,重大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每年巡視檢查施工現場不少于2次。

      11、參加安全委員會和籌備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大檢查。

      12、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行政事務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及時傳達、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有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2、負責有關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負責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快報,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4、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情況要列為宣傳部門的重要報導內容,及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傳遞工作。

      5、制定車輛管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理的車輛調度使用。

      第九條 計劃專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編制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時,應按照安全施工有關規定要求,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時調整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

      2、在前期規劃、設計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具體要求。

      3、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方案時應將落實職業安全康健和“兩措”計劃等措施的要求作為方案的重要內容,在新建、改進和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落實“三同時”的原則。

      4、組織規劃、計劃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查時,要充分聽取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意見,設備造型應滿足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運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5、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開支,并做到專款專用。

      6、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重、特大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的管理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組織、宣傳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為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2、認真抓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大力宣傳電力工程建設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動企業安全施工健康發展。

      3、在企業簡報和報刊上應常設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專欄,及時報道、反饋基層安全生產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情況為企業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5、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指令,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戰斗堡壘和模范作用。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青年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黨團員開展“崗位技能和安全作業”勞動競賽活動,全面提高職工作業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開展“青年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崗”活動,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紀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現場所需的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購,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計劃要求及行業技術規定的落實,確保防洪防訊和事故應急處理物質的供應。

      3、負責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機具,安全裝備的存放和周期性檢查試驗。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負責人和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系統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員傷亡事故和其他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

      6、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

      7、負責對本單位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8、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檢查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和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行業規章制度。

      2、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工程驗收試運工作。

      3、參加公司組織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協助基建部門做好建設項目施工技能培訓工作。

      4、參與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研制和試用的推廣工作。

      5、參與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安全性評價、危險源分析和預控措施的研究。

      6、參與工程建設人身傷亡及其他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訂。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部門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公司有關規程制度。

      2、負責編制各項規程制度的實施細則。編制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督促,并做好工作總結。

      3、及時提供施工企業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況。

      4、傳達安全指令、指示,并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網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業季節性安全檢查;參與籌備安全工作會議,開好四次安全季度例會。

      7、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參與施工企業領導的崗位考核。并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到位情況。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9、參加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檢查驗收工作。

      10、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

      11、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統計、事故分析,健全技術檔案。

      第二章 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代表安全職責

      1、確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2、組織招投標工作,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3、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4、負責按規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安全措施補助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5、負責向設計、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郵電通信等地下管線及地質資料。

      6、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和人身保險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7、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8、負責做好自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9、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11、對未能認真執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基本工作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指示,決定工作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過并發布現場各承包商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

      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間隔的解決議案。

      4、協調承包商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安全委員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輸變電工程的委會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4、監督檢查并協調解決現場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5、建立現場部門之間信息網絡聯系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協調與安全監理工程師之間工作的配合。

      6、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示,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7、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8、負責建立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建的管理制度10

      學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工程質量:通過規范流程,確保工程達到預設的標準和要求,避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

      2.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規劃和嚴格管理,防止浪費,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

      3. 提升效率:明確職責,減少溝通障礙,加快工程進度。

      4. 保護學校利益:通過嚴格的合同管理和變更控制,防止合同糾紛,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基建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筑、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設備)、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采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后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并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采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準;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審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審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查看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本廠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6.1.4.1計劃投資批準文件;

      6.1.4.3生效的合同書;

      6.1.4.4施工概預算;

      6.1.4.5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6.2.1.1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6.2.1.3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并作好質量鑒定記錄。

      6.2.1.4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6.2.1.5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6.2.2.1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6.2.2.2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制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應采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6.2.3.1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范進行。

      6.2.3.2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并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范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后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后應具有下列資料:

      6.3.2.1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6.3.2.2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2.3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準手續)。

      6.3.2.4混凝土施工日記。

      6.3.2.5混凝土試塊數據。

      6.3.2.6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6.3.2.7各種數據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6.3.2.8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后,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并做好簽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范進行。

      6.3.6驗收通過后,聯系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并匯報到有關單位及廠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文件、規范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準。

      6.4.3經主管廠長批準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6.4.4.1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6.4.4.2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答復,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6.4.4.3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6.4.4.4施工單位竣工后28天內應提交結算文件。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12

      基建管理的'制度化對于企業至關重要。它能夠:

      1.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決策延誤和工作重復,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風險:通過預設的風險防范措施,降低項目失敗的可能性。

      3. 保障質量:嚴格的質控體系確保工程品質,增強企業信譽。

      4. 節約成本:有效管理預算,避免浪費,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5. 促進合規: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法律糾紛,維護企業形象。

    基建的管理制度13

      基建質量管理制度是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進行系統性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持久。它涵蓋了項目從規劃、設計、施工到驗收的全過程,旨在通過有效的控制手段,預防質量問題的發生,提升工程質量。

      內容概述:

      1. 質量標準設定:明確各項工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材料性能、施工工藝、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2. 質量控制流程:制定從項目啟動到完成的全程質量監控流程,包括質量檢查、檢驗、測試等環節。

      3. 責任分配:明確各參與方(業主、承包商、監理等)的`質量管理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4. 質量培訓:為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質量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質量意識和技能。

      5. 質量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記錄和報告系統,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

      6. 質量事故處理:規定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預防機制,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7. 質量改進機制:定期進行質量審核和評估,推動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基建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基建、維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基建、維修所指總部公共場所及有關部門的各種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設、水電安裝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門和職責:

      1、行政部總務科為公司總部基建維修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總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負責公司總部(除車間)所有電器、電路、水管、燈泡(管)、門窗、大門、桌椅、辦公設施、洗手間設施等的檢修、維護和改造工作。

      3、負責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具體的檢修和更新。

      4、負責對基建維修工程的預算編制,決算管理。

      5、負責組織安全、審計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6、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基建維修,協議的`簽訂,施工中的監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驗收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工作;

      7、負責維修基建工程款的請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工作。

      8、服從上級領導,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或配合其他部門開展的相關工作。

      四、對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報

      ①公共工程、維修由行政部總務科填寫工作聯系單,報行政部。

      ②相關部門工程由有關部門填寫工作聯系單→部門主管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行政部。

      2、審批權限

      單項預算基建維修在1000元以內的項目經費審批權限:

      ①單項預算在200元以內的小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副部長、總務科科長共同審批。

      ②單項預算在200元—500元以內的中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部長、副部長審批。

      ③單項預算在500元—1000元以內的大型維修項目,行政總監、行政部長、副部長審批。

      3、落實

      行政分管領導審批獲準后由行政部務科落實施工。

      4、預算

      施工方根據工程要求,設計圖紙,確定材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工程定額結合市場實際編制預算。

      5、審計

      ①由審計部負責對工程、維修預算進行審計;

      ②由安全部門負責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安全審核;

      ③由部務科對工程、維修材料進行審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的聯系及選擇。

      ②選擇的施工單位及維修材料必須有《國家資質證書》,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單位做為選擇,選擇內容:報價、產品質量、產品產地、品牌名稱、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務質量等。

      6、簽訂合同(協議)

      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協議(合同)(對總金額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簽協議,但總務科要做好監督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總金額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7、施工管理

      ①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

      ②工程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負責監督施工安全、施工質量、施工進度;

      ③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并作好記錄;

      ④工程施工時,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減少時,必須由相關部門出具工程量增、減聯系單,并報行政部審批獲準后,由后勤科聯系施工方落實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由雙方及相關部門在一周內按照施工圖紙、國家

      頒發的標準嚴格細致進行驗收,經驗收合作后方可進行竣工決算。

      2、驗收合格后,由相關部門接收。

      六、決算、請款、付款:

      1、行政部總務科負責基建維修人員應堅持基本程序、基建計劃辦事,堅持按圖施工,監督工程質量。不擴大基建規模,認真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作為辦理基建維修決算的依據。

      2、經審計通過的預算并以施工合同(協議)作為工程清算請款、付款的依據;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基建維修時,應切實加強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制度,設置基建專帳核算。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必須與通過審批的工程增減聯系單和施工合同及通過審計批準的工程預算一同作為工程決算的請款、付款依據;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總務科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審查、復核工程數量、造價,然后報分管領導審核。

      6、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給施工方。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15

      1總則:

      1.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基建程序,組織開展醫院的基本建設工作。

      1.2加強基建隊伍與人才建設,積極培訓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選擇懂業務、懂技術、事業心責任心強、作風正、干勁足、能吃苦、廉潔奉公的同志從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2建設程序管理:

      2.1建設程序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據本院基本建設需要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提出擬建建設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3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正式批準后要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變動。必須更改變動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2.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編制概(預)算報有關部門審批。

      2.5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建設項目要求,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

      2.6進行工程招標工作,優選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委托質量監督,申請開工。

      2.7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就緒,籌集建設資金,即可組織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圖、竣工決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

      3建設項目設計管理: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級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委托設計時,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有關工程設計招投標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單位,并根據有關規定簽訂委托設計合同,不得委托無證單位或個人進行設計。

      3.1設計文件的編制,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規范,嚴格以上級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結合醫院特殊要求,認真聽取專業用戶意見,及時溝通設計與用戶之間的信息,采用先進技術,合理確定設計標準。對節約用地、節約能源、布局合理、店構安全、建筑防火、環境保護等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努力達到設計方案的最優化。

      3.2建設項目設計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3.3方案設計的總建筑面積私投資估算,不得超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筑面積和計劃投資額。設計方案要公開招標進行多種方案的比較篩選,以求得最佳的設計方案。方案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

      3.4初步設計的內容包括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部署、設備選型、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建筑規模、總占地面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建設工期、總概算等。初步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3.5施工圖設計是建設項目最后設計階段。應把初步設計中確定的設計原則和建設方案,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精確化,以圖樣和文字加以確定。在設計內容上要求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4基本建設前期管理: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好規劃、消防、環保、人防、交警、綠化、防疫、電力、通訊、市政、供水、供氣等職能部門的申報審批工作。

      5招投標管理:

      5.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5.2凡甲方負責的項目(不論設計、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公司招標。

      5.3招投標工作在蕭山區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下進行。

      5.4招投標按蕭財預〔2006〕207號和蕭招管辦〔2006〕14號執行。

      5.5執行中央七部委新頒發的條例,結合工程實際,遵循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擇優選擇中標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據各行的建筑項目的需要,依據《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規定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及其它有關合同,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6.2各種工程合同文本應使用國家工商局及建設部制定的統一版本。合同內容應符合實際情況,措詞準確嚴謹,并經公證部門公證認可。

      6.3工程合同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范圍、內容和施工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程質量、工期要求、取費標準及優惠條件,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式及質量標準,資金的`撥付形式和結算方式及獎懲條件等。

      7概(預)算、決算管理:

      7.1概(預)算是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概(預)算應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設項目自開工至建成的各單位工程造價,是控制和確定建設項目造價,編制基木建設投資計劃,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

      7.2概(預)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按定額計算規則確定工程量計算范圍、核實工程量;

      b以定額綜合項目的內容為依據,防止隨意套項、增項、重項、生項;

      c正確套用定額單位估價表,審查定額單價和材料價差;

      d核實取費標準及其適用范圍。

      7.3工程決算是反映基本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是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計劃、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投資效果的依據。所有項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并填寫施工圖預(預)算審查表。

      7.4決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以經過審查的施工預算為基礎,審查因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核實全部工程量;

      b核實套用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c核實材料用量、材差和調價系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適用時限;

      d核實取費計算基礎、適用范圍;

      e核實自供設備、材料價格以及提供設施等折價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執行獎懲辦法;

      g按規定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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