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制度

    時間:2023-03-10 15:16:22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安全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安全制度15篇

    幼兒園安全制度1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幼兒園安全制度2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實行來客來訪登記,經門衛或園長允許后在傳達室等候接待。不得隨意進入教室。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準確無誤。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施救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嚴禁幼兒去鍋爐房、廚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條教育幼兒遵守紀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經老師允許并有老師監護。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被接錯。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秩序井然。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飯菜經降溫處理后再用。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件上崗,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的制度,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要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

      三、藥品安全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注明標識,分類存放,要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要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不得隨意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要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醫務人員要提高醫療保健和處理應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要清點人數并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要備藥箱跟隨。

      第二十四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和心理特點,不能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組織幼兒活動時,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密切監護活動全過程,不得閑談或擅自離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要點清人數,記入檔案,防止出錯。

      第二十八條加強紀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各項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負總責,安全副職具體抓落實,本著“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建立各項安全工作檔案、各種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幼兒園安全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制度5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各班老師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在幼兒園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幼兒玩耍時保教人員必須在場守護。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周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和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九、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做好幼兒入保工作,爭取每位幼兒都能參加平安住院保險。

      十一、每天堅持晨午檢,發現幼兒有毛病經觀察10到20分鐘后如無好轉,必須通知家長領回家或詢問家長原因、征求家長的意見就近為其幼兒拿藥。

    幼兒園安全制度6

      一、幼兒園安全檢查,由園主要領導總負責,具體檢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員和各班老師、保健醫生負責。

      二、幼兒園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包括園舍、水電設施、煤氣、各類電器、大型玩具、旗桿、教室內各類用具、周邊環境、門前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幼兒接送安全,門衛工作、值班情況,食堂衛生安全等。

      三、安全檢查應由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和每天巡查。節假日前必須進行全面排查。

      四、對進入幼兒園的食品必須由專(兼)職食品衛生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并要做到隨到隨查。

      五、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況。

      六、應對值班工作進行抽查和電話檢查。

      七、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匯報,并做到隨查隨除。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解決的',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

      八、檢查中忽視安全隱患的存在或發現安全隱患而隱報的將追究其負責。

    幼兒園安全制度7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幼兒園安全制度8

      為確保我園師生在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突發事件,根據教育系統領導小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李炳春

      成員:王文友、王倩

      具體措施:

      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前進行一次相關的主題安全教育。在活動過程中服從指揮,及時提醒、教育學生活動注意事項,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能力。

      二、發生意外事故,立刻啟動應急預案。馬上撥打求救電話,無條件服從現場總指揮工作安排,第一時間搶救受安全威脅的學生。帶隊老師迅速將自己負責學生轉移到安全地方,并協助搶救工作,及時清點學生人數,馬上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上級領導。

      三、切實做好善后工作。

      應急電話:

      醫療急救中心:120 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 消防:119

    幼兒園安全制度9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制度10

      一、幼兒園值班及巡視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園(包括一、二、三樓),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早上關閉防盜報警系統,開好樓道防盜門。

      2、每天按幼兒園作息要求定時開啟或關閉學校大門。

      3、每天早、晚入園和放學時段,要衣冠整齊站在定點值勤崗上值班;其它時間在門衛辦公室值班,并注意觀看校園監視系統。

      4、外來人員來訪一律登記后方可放行。

      5、上課期間,幼兒家長來園需與班上教師聯系確認方可行。

      (三)校園巡視:

      1、白天觀看校園監視系統,并定時外出巡視。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從教師離校后,關閉校門,開始第一次巡視校園,并做好關閉樓道路燈、防盜門、路燈,開啟報警系統。

      3、保安要定時和不定時地交替巡視校園,特別是食堂、電腦主機房及重點部位,并做好書面記錄,巡視時要帶好保安設備,發現情況及時報警。

      二、幼兒園班級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孩子后,留意觀察孩子的情況,注意孩子情緒、精神狀態等;

      2.早上交接班、戶外活動回來后一定要清點人數;

      3.對于生病的孩子給予特別照顧,觀察病情有否變化;

      4.放學時,三位老師安排好工作,保證有兩人站活動室門口與家長交流,一人組織孩子;

      5.老師要把孩子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非接送時間接送要填寫登記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時向家長和幼兒了解情況,確認安全后才接孩子;

      6.老師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進行教室的清潔工作。

      7.離園前要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8.教育孩子不單獨離開幼兒園。

      △飲食安全:

      1.廚房人員送食物來時要注意組織好孩子,不讓孩子靠近熱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車底層;

      2.注意食物的熱度(特別是流質食物),不能把太熱的食物分給孩子;

      3.分食物時老師必須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時候留意骨頭;

      5.幼兒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當引起安全事故;

      6.不發放不新鮮、過期或變質的食物給幼兒。

      7.除幼兒園和孩子自帶的的食品外不隨意給食物給幼兒吃。

      △戶外活動的安全:

      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時要跟著老師,不能亂跑,不能單獨離開集體;

      2.上下樓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趕打鬧,拉扯、推人等,靠右側行走;

      3.戶外活動前后必須清點人數;

      4.活動前先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場地的規則與安全要求;

      6.全部幼兒在老師視線范圍內活動,老師不做與孩子活動無關的事或聊天;

      7.老師要考慮體育課的器材擺設是否有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運動場地;

      8.戶外活動時要關注生病和表現異常的孩子。

      △室內環境: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亂跑;

      2.喝水時要排隊,不能推擠,保證水溫不超過70℃;

      3.不玩教室里的電器開關;

      4.小朋友上廁所時,要有老師在里面監護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

      6.不能讓孩子玩老師的鋼琴,以免琴蓋掉下壓傷孩子的'手;

      7.對建構區積木的使用提出明確的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不同年齡段對孩子安全教育的內容不同;

      9.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將安全因素考慮進去;

      10.老師帶班嚴禁聊天或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更不許擅自離崗;

      11.發現有生病孩子及時送醫務室或用內線電話通知醫生;

      12.使用釘書機、鉛筆和剪刀時注意安全,注意細小牙簽、豆子等東西存在的安全隱患。

      13.任何時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兩位老師在崗,有問題要充分利用內線電話;

      14.保證班級活動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孩子的藥和老師的藥放好,切忌孩子自己拿藥吃,孩子吃藥在成人陪護下,認真核對;

      16.清潔消毒用品不隨擺放,放在規定的柜子內;

      1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后清點人數;

      2.老師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擁擠;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觀察孩子的睡姿、臉色;

      4.對咳嗽的孩子要隔開睡;

      5.老師要巡視全場,看到每位孩子,及時為孩子們蓋好被子,檢查孩子有無異常;

      6.中午值班老師嚴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老師會使用滅火器,懂得消防應急示意圖,安全出口;

      2.外出活動或離園時能及時關好水電;

      3.發生火災時能清楚自己的職責,安全組織孩子們遠離危險,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電線、電插遠離孩子,不留安全隱患。

      當出現各種安全事故時,幼兒園啟動應急預案,三位老師按照預案安排開展工作,救治受傷的孩子和迅速組織孩子們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撫家長。

      班上孩子出現小意外時,向家長解析事情的經過,爭取家長諒解,需要往醫院處理的第一時間通知園醫、園長和家長,做好家訪和安撫工作。

      三、幼兒園集會、大型活動和社會實踐安全管理制度

      1.舉辦各類大型活動(含親子運動會、六一游園活動、外出實踐活動等),班級要專門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專人負責,方可開展活動。

      2.活動前,活動組織者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要及時解決。

      3.活動前向教職員工、幼兒及家長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講解、分析,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4.學校集會、做操由各班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以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5.學校集會、做操等大型活動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梯時學生走指定樓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擁擠,不得催促幼兒快跑。當班教師組織幼兒分左右樓梯上下樓,相應樓層有指定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出入會場有序,到達活動場所,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防止學生亂跑,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6.親子運動會和親子游園活動過程中應強調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學生搬凳子上樓至集合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7.加強對帶隊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加強管理。活動過程中要求帶隊教職員工始終跟隨幼兒,不得放任幼兒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幼兒園安全制度11

      一、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六、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

      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幼兒園安全制度1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園負責人;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委辦,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鎮教委辦。

      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鎮教委辦;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在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制度13

      當家長朋友們滿懷信任和期待把交給我們的那一刻起,可以說就是把一個家庭的幸福和未來交給了我們。的安全管理、安全事關每一個的健康和生命,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所以孩子們在園的每一天我們都不能掉以輕心,涉及到幼兒一日生活的每一件事我們都要時時刻刻用心去做、用高度的責任感去對待,絲毫不能放松。作為幼兒工作者,我們深知自身責任的重大,

      孩子年齡小,生活經驗缺乏,也更缺少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我們在有意識地培養孩子自我保護和防范能力的同時,更應該加強自己對幼兒安全防護的能力,學會從各個環節的細小的方面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才能確保幼兒在園安全健康快樂的成長。教師要始終做到每時每刻的關注到每個孩子,如在戶外活動時,嚴格做好幼兒安全教育,注意觀察幼兒活動情況,阻止一些危險動作;孩子上洗手間、吃飯、上下樓梯是要時刻提醒孩子不要推不要嬉戲打鬧,確保幼兒時刻的安全。

      以上幾點是我對安全知識的粗淺認識,也是我今后工作的重點,安全工作是重要的`長久的工作。我們會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本著保障幼兒安全的宗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堅決杜絕事故發生的因素,讓幼兒在平安、舒適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安全體會

      陳 燕

      本周,我們組織學習了幼兒園的安全條例,使我對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安全常記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安全問題在幼兒園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我認為及時提醒安全教育不僅要在集體活動中集中進行,還應在日常生活中隨機進行,應滲透在幼兒的一日活動中。結合幼兒在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給予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教育。

      作為幼兒園的老師,面對天真無邪的孩子,安全意識更是顯得重要!安全教育以及安全工作更是要時刻在心里,在行動上!為此,我們在一日活動中必須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日常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在身邊發生。

      2、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讓我們對幼兒生命健康成長給予積極支持性的引導教育,讓孩子在擁有知識的同時,擁有健康的體魄,堅強的人生毅力,從而擁有快樂、成功的人生。 織夢二維碼生成器

      安全體會

      龔錫蘭

      我們一直常說要“安全第一”,不管是在什么行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要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我們幼兒園這樣一個特殊的環境,作為老師更應該繃緊安全這根弦,在組織幼兒園一日活動中要關注好幼兒,正如園長經常說的“眼睛要看著幼兒,手里要牽著幼兒,心里要想著幼兒”。從早上來園開始就要看看孩子身上有沒有帶著不安全的異物;幼兒的衣著、鞋子是否方便運動;幼兒的身體狀況如何等,把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扼制在萌芽中。總之,作為一個幼兒園老師,我們要有很強的責任心,還要有一顆愛孩子關心孩子的心,讓他們安全、快樂地成長。

      織夢二維碼生成器

    幼兒園安全制度14

      1、保證園內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4、幼兒廁所、盥洗處的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5、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6、放學后應有人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功放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7、不準私自帶幼兒去不安全的`地方。

      8、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辦公室等候接待。

      9、對園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安全制度15

      一、幼兒來園和離園教師負責照顧,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須清點幼兒人數。

      二、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后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安全。

      三、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具體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如:別針、紐扣、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五、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六、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七、園長每天早晚要巡視一遍園所,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教師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八、意外事故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后必須寫出事故報告,并根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九、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燙傷事故。

      十、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十一、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護,隨時糾正幼兒的不安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活動完后,要清點幼兒人數。

      十二、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育幼兒不大聲喧嘩,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范圍,所有教師到位。

      十三、幼兒各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定嚴格執行,針對具體情況對幼兒加強常規教育,不得有半點疏忽。

      十四、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師下班前,檢查并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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