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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章程必備【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的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的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海濱縣實驗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一校三區,向集團化辦學方向發展。新建南路校區地址為:海濱縣新建南路19號,郵政編碼:224500。
第三條 辦學方向:培養品學兼有的陽光兒童,成就受人尊重的教師,建設令人向往的學校,共享美好的校園生活。
第四條 辦學總體目標: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鮮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省、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思路:和諧治校、質量立校、科研興校、特色強校
第六條
校訓:始于足下
校風:文明守紀 勤學上進
教風:敬業愛生 嚴謹創新
學風:勤勉樂學 多思好問
校徽:海濱縣實驗小學是江蘇省籃球項目傳統學校,校籃球代表隊曾獲江蘇省冠、亞軍。經過多年積淀,孕育的籃球文化享譽鹽阜大地,成為學校文化建設的一大亮點。學校“花式籃球”表演隊,頭戴“小紅帽”曾赴多地參加表演。“小紅帽”由此成為我校孩子的象征。學校舉辦的“籃球節”、“讀書節”等均冠以“小紅帽”之名。校徽主體既像一只飛旋的籃球,又像一頂可愛的“小紅帽”,顏色活潑、熱烈。文字部分選用籃球與之搭配,包含著海濱地方海文化的元素。整個圖案靈動、和諧,喻指學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第七條 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同心同德、和衷共濟的團隊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進取精神,嚴謹治學、克難攻堅的敬業精神,淡泊名利、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
第二章 分則
(一)學校管理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和職權如下:
1、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2、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充分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3、根據法定要求和學校實際,遵循有關權限和程序,對副校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實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九條 學校設有黨總支、工會委員會、校長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安保處、團支部、大隊部等組織和部門,各負其責,和諧共管。
第十條 學校黨總支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教育方針和學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一條 學校倡導“智慧管理”,推行“服務”理念,堅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務,最好的服務就是參與其中,管理者不變的身份是服務者”;追求管理精細化,關注教育的每一個細節;堅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讓制度習慣化;尊重規律,帶著責任工作;不跟風,不搞突擊應付,不做“面子工程”;堅持把“教師第一”、“學生第一”落到實處,摒棄一切投機取巧的行為,始終用公平、公正來保證正常的校園秩序。
第十二條 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代會每3年為一屆,每年召開1-2次會議。
教代會的職權和職責如下:
1、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監督其貫徹執行,參與學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職工合理權益,協助解決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行評議和其他形式的監督;
3、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提案并立項,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十三條 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和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
(二)教職工
第十七條 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教職員工應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學校依據教師法聘任教師,對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可以予以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的;
4、從事有償家教的;
5、犯有其他嚴重損害學校利益或者聲譽、榮譽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學校大力實施“三大工程”:名師工程、青藍工程、棟梁工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保障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努力改善教職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學校考核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并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會提出申述意見,并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三)學生
第二十七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
2、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3、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4、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尊重學生主體地位,發揮學生主體作用,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習慣,面向全體學生,實施全面教育,為學生可持續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學校德育工作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以“最亮之星”評比為抓手,切實加強行為規范養成教育與訓練,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與健康的心理,提高學生辨別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專課專上、按課表上課是“紅線”,杜絕一切擠占、挪用或缺課、缺崗現象。立足常態課堂,聚焦“有效教學”,努力打造學校特質課堂。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面向全體學生樹立多元發展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生命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務處、教科室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
第三十五條 年級部是學校管理的二級責任單位,年級部設年級主任、副主任、教研組長,負責全年級的教育教學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學校實行學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注重少先隊組織的建設,要求大隊、中隊輔導員具有較高的工作水平,廣泛開展有特色的少先隊活動,并在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第三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上級頒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教學計劃。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行統一規范的考試制度,每學期期末組織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其它科目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生成績實行等級制。小學畢業考試由學校或上級命題,考試科目按上級要求定。
第三十九條 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標準,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
第四十條 學校要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由教科室直接指導教師個人業務發展檔案建設。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設立教育科研專項經費,加大教育科研的獎勵力度,提高教師隊伍的科研素質。
第四十二條 學校重視學生勞動技術實踐教育,培養學生現代信息技術能力,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綜合實踐活動,提高服務自我、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和知識、技術、能力。
第四十三條 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四十四條 學校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重視美育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審美能力、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學校每學年舉辦科技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注重發揮教育資源的優勢,組織學生參與社區活動,努力把學校建成社區文化事業發展的中心。
(五)后勤財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及私自收費現象發生。
第四十七條 堅持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四十八條 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型項目按規定程序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四十九條 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五十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按步驟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分步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一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全體教師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局批準后執行。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全體教師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三條 學校及各部門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及各種方案。原訂規章制度與方案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2日通過全體教師大會,予以實施。
學校的章程2
在我心中涌動著一股熱潮,那是對學習學校章程的熱情。章程,這一看似抽象卻涵蓋諸多內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漣漪。
學習學校章程的過程對我來說是一種提升與洗禮。它讓我了解到學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規校紀等各方面的細節。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號,而是實實在在關乎我們的學習生活、關乎我們未來的藍圖。每一個詞匯,每一段文字,都充滿了深意和力量。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感章程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就像我們在游戲中需要遵守規則,章程就是我們學習生活的游戲規則。理解并尊重這些章程,讓我在學習的道路上更加得心應手。
學習學校章程也讓我對學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學校的辦學理念,明白了為何有些規定設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決策背后的原因。這種理解讓我更加尊重學校,尊重那些為了我們的學習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們。
回首學習的過程,我感到無比充實和滿足。我不僅學到了知識,更理解了規則,明白了責任。我明白了作為學生,我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我明白了尊重規則的`重要性。這些領悟對我未來的學習和生活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我深感學習學校章程的重要性,這不僅是一次學習的機會,更是一次成長的機會。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總的來說,學習學校章程的經歷讓我收獲頗豐。我明白了規則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規則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規則對于個人成長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規則,我們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學習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同時,我也認識到,章程不僅僅是一種規則,更是一種精神,一種理念,一種態度。章程讓我們明白,我們的行為不僅僅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章程讓我們明白,只有通過尊重和遵守規則,我們才能實現自我價值,才能實現個人成長。
我深感,每一次的學習,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機會,都是一次自我成長的機會。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持續學習,持續成長,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規則,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謝學校為我們提供了這樣的學習機會,讓我們有機會深入了解學校的章程,有機會深入了解規則,有機會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將所學應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導我的行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來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責任感,更加尊重規則。
學校的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溫州市龍灣區興永第二小學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校長
第四條學校地址:溫州市龍灣區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學校
第六條辦學宗旨:育人為本,質量第一
第七條校訓:依仁立人游藝興學
校風:翰墨飄香雅行致美
教風:學博樂教日新有恒
學風:學思蘊樂點滴成習
第八條本校的審批機關是:
本校轄區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門是: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九條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范圍:普通教育
(二)辦學規模:
(三)辦學層次:初等教育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區域:溫州市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區教育辦任命,市教育局備案。校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對重大問題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按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決定對教師的使用、獎懲;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進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活動、管理在校長領導下,由財政部門依法管理。
(四)管理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下進行內部管理,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條校長的義務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義務教育實施。
(二)接受上級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察、監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四)主持由全體校級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審議機構的作用。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建設。構建學校、社區、家庭教育網絡。
(六)重視辦學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環境、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七)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教職工待遇。
(八)勤政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成立校務委員會,有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學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聘期為年。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工資制。具體構成
第十七條學校部門設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程,全面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實施生活德育教育,讓孩子在生活中學會做人,成長為有禮儀、有修養、有文化的合格小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為研究者和榜樣;教育者要把愛心作為教育成功的'重要開發資源;教育者要善于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務是塑造人格,教師的人格是學生人格的一面鏡子,教師必須以身垂范。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思想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現代法制教育、文明禮儀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等等,培養具有健康身體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紀小學生。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堅持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部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級管理形式,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班級基礎建設,突出班級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條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開展學模范活動,以德養德。
第二十三條寓德育于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實踐中,積極為學生創造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二十四條根據信息社會的特點,加強對信息環境、網絡環境下的德育工作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對學生進行網絡行為規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條加強體育、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加強衛生管理,加強勞動值日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和勞動技能。
第五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更新教育觀念,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視課堂教學主渠道的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重視學生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重視學生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機構,對教學全過程進行組織、指導與調控。
第二十八條加強活動課和課外興趣小組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活動類課程的教學水平,逐步構建和完善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課程體系。
第二十九條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能力,熟悉網絡信息的獲取與發布,能夠利用網絡學習。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好考試工作,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年級各學科組織的單元考試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三十二條教師不得利用假期補課,任何人不得濫定復習資料和試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從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強對學生各類教學輔導用書的管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各種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第8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每年制定教師培訓計劃,根據工作需要,有步驟地對教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及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要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教師的規范性要求,將師德納入評優、績效的評審中。
第三十七條對全校教師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聘任、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公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教師獎懲措施予以處罰。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等手續。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為各類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課程計劃、學習方式和學習評價上采用彈性機制。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適當減免學費,確保其順利畢業。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一線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落實和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并依法接受社會捐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其他費用。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向師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校產設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嚴格設備管理制度,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建立校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需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安保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責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三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制度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4
學校章程關涉學校全局,是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督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依法確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條件。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全面規范學校的辦學宗旨、目標任務、內部管理體制及人事、財務、后勤等重大事項,形成學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科學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提高辦學水平和社會效益,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義。
我校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并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內容包括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第三章學生,第四章教職工,第五章學校與家庭、社會,第六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第七章附則。本章程符合學校實際,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具有可行性,特報請教育局核準。
學校的章程5
xx中學
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 中層干部、 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 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會代表、退休教職工代 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涉及到關系 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與教職 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章程制定 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起草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
一、 學校管理體制。
二、學校機構的設置。
三、教 育教學管理。
四、學校總務管理。
五、教師和職員管理。
六、學生管理。
章程草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討論通過,報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學校的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學校的章程8
廣播操、眼保健操、大課間體育活動是小學體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強學生體質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使學生養成自覺鍛煉身體的'習慣,不斷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堅持每天一次廣播操,一次眼保健操制度。
2、課間操要求每位學生都要參與,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堅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內操。班主任老師跟班,負責班級管理,體育老師一人整隊,其余體育老師分級部檢查、監督學生做操情況。每天對學生做操情況進行匯總。
3、要求課間操各班集合整隊,做到快、靜、齊,做操動作準確、優美,姿態正確規范,態度認真嚴肅,并組織學生檢查,教師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評比結果,將學生合格情況載入體育合格證。
4、組織學生積極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做到時間、場地、器材、經費、教師五保證,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5、大課間體育活動的內容與形式要豐富多彩,能夠滿足不同特長、不同舉、不同層次學生的發展需要,促進學生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審判素質的全面提高。
6、班級制定本班的大課間活動方案,堅持依照課外體育活動安排表進行,由各班主任負責組織,體育教師負責巡回指導,做好活動情況登記,搞好學期總結測評。
7、學校堅持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舉辦學校體育節、藝術節,使參加人數達到學生總數的100%。
8、成立校級田徑隊、舞蹈隊、合唱隊、管樂隊、科技活動組、信息技術活動小組等課外文體活動小組,促使孩子們全面發展。
9、在課外文體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學校對班主任及其他教師落實此項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學期末與教師獎懲掛鉤,與教師學年度考評掛鉤,與教師評優選先掛鉤。
學校的章程9
最近,我又重新學習了一遍《第二小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這一章程包括總則、學校的管理體制、教師和職工、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校財產、財務管理以及附則七個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與實施,有助于規范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實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體教師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有助于進一步促進了學校管理制度的建設。
學校組織了這次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充分認識到我們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紀律性和組織性,更加深刻地明確了嚴明的紀律對于一個團體,特別是一個學校的重要性。制度不僅是指導我們工作的指示燈,更是規范各個部門使其順利工作的保障。
學校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在整個社會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則、以規章制度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那么如何在教學、教育中給學生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學校的一分子,我作為學校的一名教師,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自身形象,也關系到教師在社會中的形象。
俗語說:無規矩則不成方圓,每個部門都應該有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學校管理制度是實現學校職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現代學校管理實踐表明,沒有嚴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學校便無法對現代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調控,學校的各項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
所以,規章制度的學習是十分及時、十分必要的。我將會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的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XX培訓學校; 學校地址:xxxxxx
第二條辦學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學,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利用優質資源,實現教育的平等化,讓每一個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條 辦學規模:xxxxxxxxx
第四條辦學層次:實施以不同年齡、層次的在校生(幼兒、小學、初高中學生,成人)為培訓對象的培訓學校。
第五條 辦學形式:業余非學歷教育。
第六條學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X市呈貢區教育局和登記管理機關XXX市呈貢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性質:由個人自愿聯合出資舉辦的,從事營利性學習輔導的社會組織。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本學校的舉辦者是XXX。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四)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辦學方向;
(五)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經營運作模式;
(六)召開董事會,商議決定與學校經營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本學校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XXX,XXX。
第十條業務范圍:文化、藝術培訓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董事長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響到舉辦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等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學校暫不設副校長,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管理人員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是學校開展必須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長直接負責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學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應急預案制度,有《XXX培訓學校-踩踏事故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地震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火災應急預案》。詳細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XXX,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單位資金來源:
(一)舉辦者XXX出資22.5萬(75%),XXX出資7.5萬(25%),合計出資30萬元.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舉辦者暫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待法律法規更為明確后的合適時機,可通過董事會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來確定是否要求合理回報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條 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并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 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學校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舉辦者自愿終止舉辦的;
(五)突發事件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一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 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xxxx年9月15日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校股東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xxx大學校友攝影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由xxx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俱樂部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并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弘揚中華民族優良道德風尚。
俱樂部的英文名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縮寫為SMUPC)
第二條 俱樂部住所地
俱樂部辦公地點為:xx市xxx區xx大道1550號燈塔校友之家
電話:xxx 郵編:xxx
第三條 俱樂部的管理
俱樂部接受xxx大學校友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俱樂部的宗旨
俱樂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學習、交流、培訓、研究等活動,實現校友間增進友誼、相互幫助、資源共享、共同進步的目的;促進校園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提升學校人文素質,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積極為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第五條俱樂部的業務范圍
(一)探尋各種渠道加強校友間溝通、交流和合作,增進同學友誼,搭建校友攝影愛好者藝術聯誼、作品交流的平臺;
(二)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各種形式的專題講座、學術研討、沙龍、采風、作品展覽等活動,凝聚校友攝影愛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設“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會員上傳的攝影作品版權歸校友會和“海子視覺”網站共同所有,由xx舶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攝影作品的版權管理;
(四)發揮xxx大學人才和智力資源優勢,為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與攝影文化、海大人精神與攝影師精神的融合發展;
(六)承擔社會責任,組織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七)依法開展會員認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和入會程序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樂部的意愿;
(三)愛好攝影的xxx大學校友。
符合以上條件,與俱樂部登記后,可成為俱樂部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受的基本權利
(一)在俱樂部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正當途徑和方式對俱樂部各級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俱樂部的有關會議,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遵守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俱樂部章程;
(二)執行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俱樂部理事會的'決議,積極支持和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俱樂部的形象和聲譽;
(三)積極為俱樂部的發展建言獻策,努力完成俱樂部委托的各項工作;
(四)會員以上傳原創作品入會,不用再另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俱樂部。會員如果1年內不上傳作品或不參加俱樂部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俱樂部運行一段時期具備社會及市場價值后,經會長會議議定可向會員收取年度會費。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一條 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及其基本職責
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提前或延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由出席會議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權職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俱樂部理事;
(三)審議俱樂部理事會各種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俱樂部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俱樂部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俱樂部理事會
俱樂部理事會是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組織俱樂部日常工作,對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服務俱樂部全體會員。
俱樂部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俱樂部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的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理事會職責
(一)籌備召開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提出修改俱樂部章程的建議;
(四)向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六)及時向全體會員通報理事會決議;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 俱樂部會長會議
俱樂部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召集,對俱樂部理事會負責。原則上,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等以本人報名認領、他人推薦等方式選擇人選,經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和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相應職責;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等。
第十五條 俱樂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俱樂部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俱樂部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樂部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俱樂部經費來源
(一)“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會員攝影作品(商業運作帶來的收入)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海子視覺”上線運行并在市場上形成自身影響力后,俱樂部按照“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有關規定,可對作品下載人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條 俱樂部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條 對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俱樂部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俱樂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俱樂部理事會負責解釋。
學校的章程12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的管理,高教學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制定本歡迎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所有舞蹈培訓。
第三條 舞蹈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律規、教育部門規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規定。
第二章 學校管理
第四條 學校應設立校長、教務處、教師隊伍、學生會等管理機構。
第五條 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責人,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和決策歡迎。
第六條 教務處是學校的教學管理機構,責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安排和教學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教師隊伍應具有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遵守教育律規和學校規定,愛教育事業,關心學生身心健康。
第八條 學生會是學生自我管理和服務的組織,責組織學生活動,維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九條 學校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確保教學量。
第十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條件、興趣愛好和學習能力等特點,制定不同的教學方案。
第十一條 學校應配備專業的教學設施和器材,確保教學量。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教學研討和培訓,高教學平。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三 條學校應遵守國家律規和教育部門規章制度,保障學生的合權益原文。
第十四條 學校應制定學生行為規范,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十五條學校應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定期展體育鍛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
第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評價制度,及時反饋學生學習情況和發展動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舞蹈培訓學校所有。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經過學校管理機構討論通過,并教育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同學校、社會培養具有高尚人格與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展規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秀家長一次。優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等,學業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備課、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學員并發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實行。
學校的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xx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391。
第四條辦學性質: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點:象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嶺校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錄取過程等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報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收費標準
文科類:3700元/生·學年
類:4200元/生·學年
醫學類:4800元/生·學年
類:6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學年(省級高職優質校上浮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1000元/生·學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6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分、專業分須達到河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制。
藝術類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考生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其中文化課成績滿分為750分,專業課成績滿分分別為美術類300分、音樂類200分、舞蹈類200分。
體育教育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分數相等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制定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專科學生,期滿符合學校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還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學校多次獲得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主要資助形式包括“獎、助、貸、免、補”。
1.“獎”:(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3)校內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給與獎勵,標準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補助金,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鍛煉機會。
3.“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請辦理校園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本人的學住費和生活費。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事實無人供養學生、優撫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確有經濟特殊困難、無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予以免除當年學費。
5.“補”:(1)冬季補貼:每年按照4%的比例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補助1000元,用于購買棉衣、棉被等過冬必需物品;(2)臨時困難補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產生臨時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學校的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發 [20xx]2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干[20xx]48號文件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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