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6 15:45:3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精]請假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 篇1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管理制度 篇2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請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考勤管理

      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 篇4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強化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按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根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前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

      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布置。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布置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表達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運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布置員工提前運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布置和計件工作制施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刻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 篇6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務室或社區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履行核查、登記手續,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來不及請假的,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 篇7

      公司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X12:00,下午12:30X17:00夏季:上午8:30X12:00,下午13:00X17:30

      公司施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前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按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刻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運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運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前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管理制度 篇8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管理制度 篇9

      一、曠工

      按以下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非常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XXX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前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前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況領導研討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管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前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運用,不答應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假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假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 篇12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管理制度 篇13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 篇14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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