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6 17:04: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師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集】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是確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它旨在規范員工的出勤行為,強化組織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流程,同時也為評價員工績效、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提供客觀依據。

      內容概述: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出勤規定:明確工作日、工作時間、請假制度、遲到早退處理等。

      2. 病假與事假:規定申請程序、審批權限、假期天數限制等。

      3. 年休假與調休:規定年休假的享受條件、申請方式及調休安排。

      4. 加班管理:明確加班原則、補償標準及審批流程。

      5. 缺勤處理:對無故缺勤、頻繁請假等行為的`處理辦法。

      6. 考勤記錄與核查:規定考勤記錄的方式、周期及核查程序。

      7. 異常情況處理:如突發事件、出差、培訓等情況的考勤處理。

      8. 違規處罰: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2

      良好的考勤制度對于公司的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1. 維護工作秩序:確保工作時間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公正:防止因個人行為影響團隊公平性,增強員工滿意度。

      3. 保護員工權益:明確假期權利,尊重員工的休息需求。

      4. 規避法律風險:符合勞動法規,避免潛在的勞動糾紛。

      5. 提升組織紀律:通過獎懲機制,培養員工的責任心和團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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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隊伍管理制度是學校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教學質量和教育效果,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護教師權益,以及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內容概述:

      1. 教師選拔與聘任:明確教師的入職標準,規定選拔流程和聘任條件,確保引進高質量的.教學人才。

      2. 教師培訓與發展:設立持續教育計劃,提升教師的教學技能和專業知識,鼓勵教師參與學術研究和專業發展活動。

      3. 教學評估:制定公正的評價體系,定期評估教師的教學效果,為教師提供反饋和改進建議。

      4. 薪酬與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結合工作量、教學質量等因素確定教師待遇,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5. 崗位晉升與職務調整:設定明確的晉升路徑,公平公正地進行職務調整,激勵教師積極進取。

      6. 行為規范與紀律處分:明確教師的行為準則,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適當的處罰,維護教育環境的和諧穩定。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4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教育秩序:通過明確職責和規范行為,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運行。

      2. 激勵教師發展:公正的評價體系和職業發展機會能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和專業追求。

      3. 保障師生權益:明確的權責劃分和福利制度為教師提供穩定的工作環境,有利于提升教學質量。

      4. 塑造良好校園文化:良好的教師管理制度有助于形成尊重教育、重視人才的校園氛圍。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5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教師整體素質,落實20xx年上級培訓方案,扎實搞好校本培訓工作,確保每位教師學有所獲、學有所得,使各項活動收到實效、特制定校本培訓管理制度如下:

      1、培訓期間,建立簽到冊,提前10分鐘簽到,按照中心校要求準時參加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因事因病需請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一天及以上由中心校主抓副職批準,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者一律作否則按曠課處理。

      3、培訓期間,認真記錄,做好筆記,每天記錄筆記不少于800字,要向學校交一篇學習心得體會或教育教學工作反思,要求不低于300字,手寫,不準打印。

      4、培訓期間,不隨便講話,保持培訓秩序。

      5、學習期間,保持培訓場地清潔衛生。

      6、要求培訓結束后向學校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心得或教育教學工作反思,并存檔。

      7、校本培訓期間按照中心校培訓考核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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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師考勤和師德作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計超過一周以上,或者出現曠工、空堂、賭博、體罰學生、同事糾紛等情況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干部。

      2、工作時間內被發現打牌者一次罰款100元。

      3、曠工半天罰款5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10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30元。

      5、教師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系在校園內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

      6、按要求站參加者升國旗或大課間的'每人次補助10元。

      7、全校性x活動、各類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x者每次罰款20元。

      8、教職工盡可能不接受家長宴請,不得收受家長禮金和禮物。

      9、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充分尊重家長,妥善處理師生和家校矛盾。凡因為教師個人教育方式不當造成學生傷害或家長矛盾的,視情節嚴重情況對當事人予以罰款,并責令其承擔相關責任。

      10、教職工不得組織學生私自訂閱教輔資料,否則所收金額由學校全額退回學生,并由教師個人支付教輔資料費。

      11、教職工及家屬要和諧相處,不得在校園內吵架打罵,否則不管對錯懲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議引咎辭職。

      12、請假均需由本人親自向校長請假,并自己調課,將調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查,如果要由學校調課,則按一節2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內,自己調課;超過五天,必須自行請人代課,并自行支付相關工資,并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超過一個月,除按每天50元扣發工資,還將扣發全期的30%績效工資,并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14、幼兒園教職工、后勤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和師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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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維護秩序:確保公司日常運營的.正常進行,防止因員工出勤問題影響業務。

      2. 提高效率:通過有效管理,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提升團隊的工作效率。

      3. 公平公正:保證所有員工在考勤方面的待遇一致,減少內部矛盾。

      4. 法規遵從: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保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5. 員工激勵:通過考勤記錄,可以作為評價員工工作表現的參考,激發員工積極性。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8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而言至關重要,它:

      1. 維護工作秩序:通過規范員工的出勤行為,保持工作環境的穩定和高效。

      2. 保障員工權益: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防止過度勞動,提高員工滿意度。

      3. 提升生產效率:合理安排休假,減少因缺勤導致的工作中斷,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4. 促進公平公正:統一的`管理制度避免了人為偏見,增強了員工的信任感和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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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培養和造就一批政治和業務素質過硬的教師隊伍,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關于教師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室、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政策法規的學習,專業理論的進修,職業技能的訓練,文化素質的提升等。

      2、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從而全面推進我校的校本培訓工作,整體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和教育教學質量。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每周集中1小時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等,有目標地促成教科研成果的產生并付諸于教學實踐;制定教研組培訓計劃,及時做好活動記錄;對教師參加培訓的學習態度、出勤情況和效果進行總結,并將此納入教研組成員量化評估內容。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曠課處理。

      5、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6、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7、考核獎懲制度:學校將教師參加校本培訓和其它的進修培訓,以及教學案例與論文,課題研究等納入教師教學績評價體系中,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稱評聘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和教研組進行表彰和激勵,對不認真參與教研與培訓的教師給予批評、教育,并記入學期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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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電腦是為了方便教師更好地應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如查閱資料、電子辦公、學生管理、家校聯系及了解國內外時事動態等。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備,為保證電腦的正常使用以及校園網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與維護

      1.辦公室電腦由學校統一安裝下發至辦公室,使用人即為日常直接管理與維護人,有保持辦公電腦正常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2.辦公電腦的主要用途為查閱資料、電子辦公、學生管理、家校聯系等,工作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腦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如網絡游戲、網上聊天等)

      3.禁止在電腦運行時非法插拔電源,下班后應拔掉電源插座。長時間不用時應開啟屏幕保護或關閉顯示器電源(統一預設)。

      4.辦公電腦軟件為統一預裝,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裝、卸載,不得擅自修改相關設置(如ip地址等)。

      5.各辦公室教師不得擅自拆卸電腦組件,如因失誤操作造成電腦硬件損壞,將視具體情況予以一定的賠償。

      6.教師應及時、定期備份個人重要資料至第三方存儲空間(u盤、mp3播放器、網絡存儲空間、自有電腦等),養成良好使用習慣。

      二、故障處理

      1.教師在日常使用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向信息技術老師咨詢。

      2.因信息技術老師有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故不能保證迅速及時處理故障電腦。如需急修,請事先聯系,并將電腦主機搬至電腦機房。

      3.故障電腦維修過程中,不保證機內數據的完整,所以教師重要資料請定期備份在其他空間。

      三、其他事項

      1.由于不遵守上述相關制度而引起的相關問題及后果,責任由相關使用人自負。

      2.辦公電腦均可訪問國際互聯網,使用人在網絡瀏覽過程中的行為與責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計算機及互聯網規定的法律和法規,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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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關愛每一名學生。(25分)

      2、教案檢查制度:(配分10分)

      為了消除無教案上課現象,每月進行一次教案檢查登記,根據備課格式的規范性,備課內容、板書及書寫綜合評分,上等記為9-10分,中等記為5-8分,下等在5分以下,期末并評選出本期優秀教案。

      3、作業檢查制度:(配分10分)

      教導處每月對教師的作業布置和批改情況作檢查登記,評定當月得分。學期末匯總。

      4、行政評教制度:(配分20分)

      學校教學管理人員組成評教小組,堅持經常聽課查課,了解教師教學能力、教學態度、教學效果,收集學生反映作好記錄,期末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定打分。優秀17-20分,優秀數量不得超過30%。,良好16-10分,合格10-7分,不合格6分以下。

      5、學生評教制度:(配分5分)

      每期由學校分管領導組織各班部分學生進行評教,全面收集學生對教師任課情況的評價及反映,由學生給教師綜合評定打分,并提出該教師的主要優缺點。學校要將學生反饋的意見轉達給任課教師,幫助教師改進提高。

      6、工作量考核:(配分10分)

      教師標準工作量每周15--18節,不足節者每差1節扣2分.行政干部應上足規定課時。

      7、考試制度:(配分20分)

      學校實行考教分離,期末學校組織學生進行統一考試,分為上等16-20分,中等10-15分,下等10分以下。按鎮平均積分為標準。教導處和教研組共同研究,綜合評分。

      8 、出勤考核:(只記負分)

      教職工有遲到和病事假的,當月匯總期末考核分數。曠工一節課扣考核5分;事假每天扣考核分1分;病假每天扣考核1分;住院病假每天扣0.5分。

      9、扣分項考核:(只記負分)

      教案檢查不合格者;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馬虎者;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有嚴重體罰學生者;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不服從臨時工作安排和調動者;不按時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社會及家長對某教師提出確切的.批評意見者;不按時完成表冊、資料收集和上交者。有其它違紀失職者。

      10、加分項考核:(最多加5分)

      (1)、教師個人參與各種重要活動獲得市、區、縣、鎮各種名次和獎勵者,可加1-3分。參加各種輔導獲獎可加1-2分。

      (2)、參加科研課題并每期有書面資料者加2分,有科研論文并發表或重大獲獎者加2-3分。

      (3)為學校和專業部作了大量義務性工作或有其它重大項獻可加2-3分。

      教師全期考核分數將作為期末考核獎的唯一依據。金額一般是上等100元,中等50元,下等30元。上等人數只能占人數的30%,考核分在60-70分為下等,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期末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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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需要,學校為各位老師配置了辦公電腦,其目的是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教育信息資源共享,以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師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輔助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了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以及計算機的正常使用,規范教師正確的'教育教學行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師是所用計算機的保管責任人,電腦要按指定位置擺放,不隨意更改。教師平時應認真做好所用計算機的保管和保養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維護好自己的機器,設備丟失或者是人為損壞,或管理不善,保管責任人要負全部的責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瀏覽學校博客網站,及時了解學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確保計算機的電源是關閉。

      3、所有個人文件或教學資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盤(包括桌面),應在“指定盤符(如D盤E盤等)”下以“自己的姓名”為單位,單獨建立文件夾,如備課集,試卷集、課件集、資料集等,以備查閱,并及時做好備份工作,以防資料丟失。

      4、教師在利用計算機上網的過程中應自覺抵制瀏覽各種不健康的網絡內容,絕對禁止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傳播各種反動言論、不良信息和惡意誹謗他人,不參與各種不利于黨和政府網絡論壇。

      5、教師利用計算機和校園網絡主要應該從事與教學業務和教學管理相關的工作。嚴禁用辦公室電腦做無關教育教學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間不得利用電腦玩游戲、炒股、看電影、上網聊天等(學校不定時抽查或網絡監控),一經發現或舉報后查實,輕者通報批評,嚴重者撤回機器,并由學校統一研究處理,除批評教育外,納入當月教育教學制度考核。

      6、為了保障學校網絡帶寬資源在教學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許教師利用計算機從網絡上長時間大帶寬地上傳和下載文件。

      7、教師在用機過程中不允許通過校園網絡下載電影和各種游戲軟件,進行各類網絡游戲活動,從事證券行情查詢和證券交易。

      8、教師使用完畢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驟關機,不得強行的關閉電源。下班后必須切斷電腦所有電源,關閉計算機,停止計算機的運行,才能離開。絕對禁止教師在下班后讓計算機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自動下載各類網絡信息,凡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機器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

      9、為防止電腦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盤、U盤前,請用殺毒軟件掃描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使用。不要隨便下載安裝程序。

      10、電腦應定期維護,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熱、防霉、防塵、防水等工作,保持電腦清潔和保證主機、顯視器周邊有足夠的空間散熱。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發現軟硬件問題,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以求盡快修復使用。

      11、要愛護和正確使用電腦,節約用電、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機箱后貼有封條,機器的硬件設備均已正確連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機箱,更換硬件配置,嚴禁帶電插拔硬件。微機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故障,不論是人為損壞還是器材本身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人員,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講究職業道德,不私自打開本室其他人員的相關文件夾,尊重他人的權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變IP地址,不修改有關計算機重要數據,以避免計算機系統的癱瘓,造成重要資料的丟失。

      13、為方便維護,外來人員不得使用辦公室電腦。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相關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14、電腦設備屬于學校財產,教師只擁有該電腦使用權,具體調配、出借須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5、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帶出學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學校收回機器。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3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輔導、考試與評價、課后反思等基本內容。為更好地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規范教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結合我區教學實際,特制定本教學常規。

      一、備課

      集體備課

      1.學校要建立健全集體備課制度,集體備課要做到“五定”: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定主持人、定主備人。并做到“三有”:有記錄、有檢查、有反饋。每兩周開展一次備課組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兩課時。

      2.集體備課時,主備人要針對教學設計內容說明設計的依據、意圖和思路,重點闡釋教學過程與教學方法。備課組成員要圍繞知識建構、能力發展、教法學法等深入進行研討,充分發表見解,優化教學設計,形成集體備課教案。

      個人備課

      1.確定教學目標。教學目標要分高、中、低三個層次,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做到三維目標有機融合。每堂課至少要有三類不同的教學目的,以供同學們選擇。

      2.分析把握學情。了解學生學習的態度、興趣、習慣和學習需求,從學習水平、認知結構、已有的知識經驗和生活體驗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尊重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3.編寫教學設計方案。教學設計方案要具體到每一節課。教案內容一般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重點難點、教學方法、教學用具、教學過程、板書設計、作業布置、教學后記等。教案編寫要注重實效,從教不滿五年的教師要寫規范教案,其他教師要在規范教案的基礎上編寫特色教案。

      4.教務處要嚴把備課關,備課簿有教研組長或教導主任簽字,簽字后方可上課,要求一課一簽,要有提前一周的備課量;

      教導處每學期對教師的教案檢查至少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簽名或蓋章,注明日期,教導處要將檢查的情況用書面形式及時向全體教師反饋,反饋材料要備案。

      二、上課

      1.認真做好課前準備。熟悉教案、了解學情,如要求學生預習的,要對學生的預習情況進行檢查。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2.強化課堂秩序管理。上課前要檢查學生出勤情況,上課時要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教學中教師不隨意離開教學現場,也不能放任學生隨意離開教學現場。

      3.教師講授新課不得超過全堂課的二分之一的時間(小學不得超過15分鐘);課堂上學生動口、動筆、動手時間不少于10分鐘;課堂提問要照顧到不同層次的學生,每堂課學生發言不少于10人次;下課后10分鐘,和學生一起活動,聽取學生意見,及時反饋;每節課后,在教案上總結一句話(成功或成敗之處)。

      4.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15節以上,中層領導、教研(備課)組長聽課20節以上,教師聽課15節以上,并有聽課、評課記錄。學校教導處或教研室每學期要對教師聽課、評課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做好記錄并及時反饋。

      三、作業布置與批改

      1.針對學生實際,留不同質量的作業,不增加學生的負擔,杜絕懲罰性作業(力求作業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業總量。每天的作業時間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內,即小學一年級不留書面課外作業,二、三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60分鐘。初中各年級每天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學生完成的時間測定)。小學中高年級作文每學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學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寫周記、日記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學科作業量要互相協調,不使學生課業負擔過重。

      3.作業批改、反饋要及時。作業批改的形式應以教師批改為主,學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批改格式、書寫要規范,提倡精批精改、對有困難學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業應在該學科下一次上課前完成批改發還學生并做反饋講評。活動類作業應得到輔導教師的及時檢查和點評。

      4.教導處每學期對作業要全面認真檢查兩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樣)以上,并向全體教師書面反饋檢查情況,書面材料要備案。

      四、課外輔導

      1.課外輔導主要包括學業類輔導、興趣特長類輔導和身心健康類輔導等。

      ⑴學業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對學困生的輔導,熱情關懷學困生,細心分析其產生學習困難的原因,幫助他們樹立信心。

      ⑵興趣特長類輔導要重視加強學科競賽輔導,激發學習潛能,發展個性特長,力爭在各級各類競賽中取得好成績。

      ⑶心理健康類輔導要重視心理疏導,及時緩解學習壓力,注重學生健康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的培養。

      2.課外輔導要做到“六定”:定計劃、定內容、定主講、定對象、定時間、定地點。

      3.課外輔導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以輔導為名組織集體補課或講授新課;不得占用綜合實踐活動的時間及節假日休息時間;不得搞有償輔導和有償家教。

      五、考試與評價

      1、采取多元化評價形式(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等)評價學生的學習狀況。評價要以鼓勵為主,不得挖苦、謾罵、污辱學生,挫傷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規范考試評價方式。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以考試為主,其他科目及實驗、操作等以考查為主。每學段可由年級組或學校命題,組織一次考試或考查。考試方式一般以筆試為主,堅持筆試、口試或其他考試方式相結合。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均采用等級制呈現。

      3、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新課程關于學生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各負其責,適時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評價工作。

      4、提高考試命題水平。任課教師要能自己獨立命題,試題要科學編制、精選改創。試題難度要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和所教學生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考試命題的研究,加強命題反思,提高命題質量。

      六、課后反思

      1、堅持多樣化的課后反思。要通過課后反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診斷,不斷改進教學,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課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專家引領下反思等形式。課后反思的呈現方式可以是“課后記”、“教后感”、“教學札記”等形式。

      2、形成撰寫課后反思習慣。每位教師每周要寫不少于1/4新授課時的教學反思,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寫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質量的教學反思,在學科組或校內交流。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范公民舉辦民辦中小學,保障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中小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關聯法規:

      第二條公民個人單獨或者合伙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全日制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簡稱民辦中小學),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民辦中小學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民辦中小學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并接受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督導、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同公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第二章民辦中小學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公民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和經濟擔保。

      第七條設立民辦中小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任校長應當遵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以及與其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學歷水平,并經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辦學章程;

      (三)有適應辦學規模、相對穩定、具備任職資格、結構合理、能夠勝任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專職教師不低于教師總數的40%,達到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50%。

      (四)自有教學場所和設施達到當地同類公辦中小學辦學場所和設施標準,辦學設計規模應達到同類公辦中小學最低班型標準;

      (五)有與辦學設計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其中自有辦學資金不低于50%。

      關聯法規:

      第八條設立民辦中小學,必須與公辦中小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設立民辦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民辦初級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民辦小學,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應當向有審批權的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任學校董事會成員和校長以及擬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文件;

      (四)擬辦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

      (五)擬辦學校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六)擬定學校的名稱和內設機構情況;

      (七)自有教學場所的合法證明;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審批機關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書面形式答復。

      審批機關對批準設立的民辦中小學,發給《辦學許可證》。

      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有獨立規范的學校名稱。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和“遼寧”等字樣。

      第三章辦學與管理

      第十二條民辦中小學可以設立校董事會。設立董事會的學校在董事會領導下,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會人員的組成、推選、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校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董事長;

      (二)聘任與解聘校長;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管理學校的經費與資產;

      (七)修改學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應屆生中選聘教師;也可以從辭職、退休的中小學教師和社會其他人員中自主聘任具備教師資格的人擔任教師;聘任外籍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民辦中小學應當與受聘任教師簽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聘任期限、職務、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及違反聘任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

      第十六條民辦中小學按照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的規定,面向當地自主招生。

      民辦中小學不得設立分校或者校外辦學點。

      第十七條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含招生簡章,下同),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取得證明,方可刊登、播放、張貼、散發。

      出具證明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證明文件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實施教育、教學,選用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

      第十九條實行寄宿制的學校應當在學生入學前,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就學生人身安全、保健等問題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學校中的國有資產、舉辦者投入到學校的資產和學校辦學積累的資產,應當分別登記建賬,并按照規定建立會計報告制度,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舉辦者不得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

      第二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不同類別、不同條件學校每年對學生收取的學雜費標準,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執行標準,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領取收費許可證。

      民辦中小學按照學期或者學年收費,不得超收;不得向學生收取建校費、儲備金、辦學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

      民辦中小學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因其他情況需要退費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退費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民辦中小學應當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性辦學費用的比例,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的積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經商辦企業或者其他校外投資。

      第二十三條民辦中小學的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必須達到《遼寧省中小學辦學設施標準化標準》規定的標準。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章保障與扶持

      第二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公益事業用地辦理,并可以優先安排。

      第二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民辦中小學財產,不得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十六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資格確認和職稱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七條民辦中小學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中聘任的專職教師,合同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轉到公辦學校工作。

      第二十八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由學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辦中小學學生學籍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與變更

      第二十九條民辦中小學不能實現教育目標,或者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解散。

      民辦中小學解散,應在一個學期結束之前提出申請,由原審批機關核準。

      審批機關對核準解散的民辦中小學,應當收回《辦學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民辦中小學解散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所欠債務由學校和舉辦者承擔,提前收取的學費應當退還給學生,退還后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民辦中小學在進行資產清算時,應當首先留足安置學生的費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職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償還學校所欠的債務。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舉辦者的實際辦學投入予以返還。

      第三十一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舉辦者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解散時,審批機關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繼續就學。

      第三十二條民辦中小學與其他學校合并或者需要變更學校名稱、性質、層次,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變更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擅自舉辦民辦中小學,或者設立民辦中小學分校、校外辦學點,或者采取隱瞞、虛報、偽證等手段騙取《辦學許可證》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比例執行,或者將積累用于經商辦企業及其他校外投資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條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多收的費用,并由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濫發文憑的,由審批機關宣布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資格。

      第三十八條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達到標準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限期整頓,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條擅自發布招生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拒不改正或者因發布虛假廣告造成影響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四十條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達到標準;拒不執行的,責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條侵吞、私分、攜款潛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辦學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擅自拆除、變賣、出租校舍和房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對民辦中小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關聯法規: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對掛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的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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