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09 09:00:24 賽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分類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類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分類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分類管理制度 1

      一、幼兒園垃圾分為四大類:

      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紙,廢舊家具,廢舊織物)。

      2、廚余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制的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葉、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舊光燈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紙巾,一次性快餐盒,煙頭等)。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幼兒園操場設置四大類垃圾箱,全園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小區的大垃圾桶里,由小區物業統一處理。

      4、廚余垃圾:剩飯剩菜等由簽訂協議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運。由廚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登記臺帳。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后投放至小區的大分類箱里,由物業統一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分類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計量器具的科學有效管理,有重點地管好、用好計量器具,確保量值的準確一致,特制本辦法。

      2、本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計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生產、能源、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二、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范圍:

      1、a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鑒定系統計量標準器。

      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計量器具。

      ③考核發電質量的計量器具。

      ④工藝過程中的主要溫度儀表。

      ⑤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

      ⑥用于檢測貴重物料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b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熱工、電測監督條例中規定的主要儀表,及所有帶熱工保護的儀表。

      ②控制室內、監盤抄表的盤表。

      ③凡能安排周期鑒定的就地安裝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壓、電流表。

      ④化學監督用的儀器儀表重要器具。

      ⑤試驗用的`攜帶試儀器儀表。

      ⑥修配用于質量檢測,檢修班組對檢修工藝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

      ⑦主要溫度的一次元件。

      ⑧用于企業內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計量器具。

      3、c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不能安排周期檢定的僅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流表、電壓表;

      ②不能拆裝的測量用互感器;

      ③低值易損的玻璃器皿;

      ④拆裝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國內無處送檢或送檢有困難的計量器具;

      ⑥三級能源用電能表、水表。

      分類管理制度 3

      一、廠區垃圾共分為兩類,分別是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根據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可填埋的生活垃圾包括:剩飯剩菜、一次性飯盒木筷、水果廢棄物、腐爛的蔬菜、食品塑料袋、食品紙質包裝、辦公用紙、報紙、草紙箱、處理后的糞便;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包括:酸、堿、鹽、銨、其它化工制品、玻璃、金屬制品、廢工業油、電子產品廢棄物、畜禽糞便、橡膠制品、編織袋等,如廠區各衛生區將以上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

      二、為了規范廠區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的日常管理,現將廠區衛生責任區生產垃圾的定點堆放作出以下規定;

      1、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當班產生的木質垃圾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造氣煤場內的東南角處廢舊木材收集點統一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2、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產生的廢金屬、廢塑料建材、廢橡膠制品當天內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設備綜合管理部后面廢鐵堆場有序、分類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3、廠區各衛生區的廢編織袋定點堆放規定如下:制鹽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鹵水凈化車間一樓北墻;合成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變換車間西北角和脫硫崗位操作樓西側;造氣分廠、脫鹽水站、污水站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型煤粉煤庫北側的收集池中,凈水站產生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堆放在自己的水處理劑庫房一角;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肥包裝南側的廢舊編織袋倉庫中;設備綜合管理部衛生責任區產生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該區的編織袋倉庫外的南墻;以上如發現有亂堆亂放,不整理成捆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為了使各衛生區的臨時堆放點有序堆放,請公司銷售中心將一個月對廠區各衛生區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外賣一次;

      4、對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的廢銨、廢堿由該衛生區自己收集裝袋臨時堆放在堿包裝西側蓬下,但要求使用方負責使用點的衛生清理工作,待收集的廢銨、廢堿達到一定數量后由收集單位和倉庫聯系銷售出售;對于制鹽分廠的落地鹽收集后全部回到制鹽倉庫;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使用單位50元/次。在堿包裝西側棚下沒有單位使用時,衛生的清理由倉庫負責,倉庫有權監督使用方,否則不給使用。

      5、對廠區的廢油桶由使用單位上報設備綜合管理部,然后有設備綜合管理部聯系銷售統一外賣;至于各單位使用的生產物料桶,由使用單直接聯系銷售外賣。

      6、廠區的建筑垃圾、保溫材料、玻璃碎片、陶瓷碎片由設備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堆放在廠區西圍墻中間位置,不得亂堆亂放,否則考核50元/次。

      7、廠區各衛生區產生的酸堿污泥、含油廢純堿、廢油漆制品,橡膠制品碎硝、廢電子產品、廢金屬渣堆放在廠區東北角的工業垃圾池中,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50元/次。

      8、以上規定即日執行!

      分類管理制度 4

      一、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三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可回收利用且有經濟價值的廢物。如:工作中產生的`廢膠、塑料類等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過濾網、鋼絲球等。

      3、可焚燒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廢塑料袋、廢紙、廢抹布及手套(不帶膠)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車間使用綠色、紅色、白色標識來區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每天生產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袋中,每天下班之前整理、打包好分類的垃圾,然后送至2號廠房后面相對應的區域分類擺放。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行政部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存放不可回收區域,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3、可焚燒垃圾在鍋爐工作中投入焚燒。

      六、違規處罰

      1、工作中產生的垃圾需倒入相對應的垃圾桶內,嚴禁隨意亂丟棄,違者罰款20元。

      2、車間送垃圾去2號廠房后面時,需按照存放標識擺放垃圾,不得隨意亂扔。如亂扔后,無法追究責任人,追查垃圾內容歸屬班組,罰款班組班長100元/次。

      分類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分類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園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師生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推進綠色生態校園的建設,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導則》《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建立健全校園生活垃圾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創造綠色、生態的校園環境。

      第三條本校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第四條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綠色生活行動,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并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三、分類標準

      第五條校生活內垃圾分類標準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三、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秘書單位為后勤保衛處,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職責如下:

      (一)后勤保衛處

      1、負責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工作機制及實施方案的擬定;

      2、對校內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面向校內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垃圾分類工作督導隊伍;

      3、統籌校園垃圾分類收容器配置,負責校園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類運輸的管理;

      4. 負責與地方垃圾分類相關管理、業務部門的工作對接。

      (二)教師工作部、學生工作部,負責組織面向師生的垃圾分類教育、動員,結合志愿社團,協助該項工作的開展。對違反規定的師生進行教育及處理。

      (三)后勤保衛處,負責監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的垃圾分類工作。

      (四)后勤保衛處,負責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查找、視頻資料留檔。

      第七條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室外公共區域、學生宿舍、公共教學樓,物業公司、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食堂承包人為直接責任人,后勤保衛處相關監管辦公室為管理責任人。

      (二)教學、實驗、辦公樓宇,使用單位為直接責任人,物業公司為管理責任人。

      (三)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校內商鋪等經營場所,物業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為直接責任人(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為直接責任人),保衛處為管理責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條學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校內各區域出現生活垃圾的類別,相應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學、辦公樓宇,一樓配置一組四分類垃圾收容器,定時開放,其余各樓層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收容器。禁止帶入食物的樓宇(如公共教學樓、圖書館等)不配置濕垃圾桶。

      (二)宿舍樓宇,撤除樓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類垃圾收容器,由業務公司具體實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區配置干垃圾、濕垃圾、可回收物三分類垃圾收容器。

      (四)經營性商鋪,根據垃圾產生類別,配置相應垃圾收容器。

      (五)校園道路、室外公共區域,利用現有垃圾桶,重新張貼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標簽。

      五、投放與收運

      第九條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學生和教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物業公司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樓層垃圾桶由物業公司及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樓宇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三)餐廳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濕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濕垃圾對接上海疁域環衛公司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校內經營性單位

      校內經營性單位生活垃圾自產自清,分類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五)校園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物業公司負責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第十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六、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二條鼓勵到食堂用餐,鼓勵外帶時自帶餐具,校內食堂和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無償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場所應張貼節儉標識,提醒師生按需取餐,減少浪費。校內快遞單位應鼓勵包裝循環使用,促進快遞包裝減量化。

      第十四條學校鼓勵各單位、個人積極探索垃圾源頭減量的新方式。

      七、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對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廢舊家具和設備等大件報廢物資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單獨堆放,由后勤保衛處報相關部門及時清運處理;大件設備外包裝應由設備采購單位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外運,須設立集中臨時垃圾堆放點,并做好標牌告知施工項目、時間、建筑垃圾清運頻次等信息,由后勤保衛處監督、管理。

      分類管理制度 7

      中心校宿舍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知識,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講衛生,注意自身安全,妥善保存貴重物品,愛護公物。

      3、每期住宿前對宿舍電源線路、插座,走廊、樓梯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登記造冊,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維修,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4、每棟宿舍必須有專人通宵值班巡查,嚴禁學生擅離宿舍。

      5、按要求經常檢查宿舍的衛生工作,認真做好登記,并進行衛生、安全評比。

      6、督促學生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就寢后,清點各寢室人數,發現有未歸寢室的應及時報告給班主任老師。

      7、學生就寢后,發現有點蠟燭的應立即制止。

      8、宿管人員在學生離開寢室后,應逐層逐室清查后方可關鎖大門,發現有生病的學生及時告知班主任或送醫院治療。

      分類管理制度 8

      為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為,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著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松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松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注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志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里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志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盡量往里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于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后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為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核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分類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能,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信用意識,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據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單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和工作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的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第四條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信用信息檔案,根據信用等級標準劃分信用等級,并按照信用等級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五條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方案,可根據轄區內的行業協會組織建設情況,發揮其在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條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登記注冊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企業類型、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生產的具體品種、注冊資金、生產經營期限以及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證照編號等。

      (二)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日常監管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在開發、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不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范圍之外的行為。

      第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權限采集和記錄相關信用信息,并建立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應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通知、專項通知書等形式或者電子文檔形式,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時告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制。具體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相關內容。

      第三章信用等級

      第十一條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級。

      第十二條確定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的原則為:

      (一)以是否有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而被處以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主要標準;

      (二)以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和主觀過錯的大小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輔助標準。

      第十三條守信等級:正常運營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在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警示等級: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被責令改正的;

      (二)因《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受到處罰的。

      第十五條失信等級:

      (一)因實施同一違法行為被連續警告、公告兩次以上的;

      (二)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或者被撤銷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的。

      第十六條嚴重失信等級:

      (一)連續被撤銷兩個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的;

      (二)被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責令停產停業、暫扣生產(經營)許可證、暫扣營業執照的;

      (三)藥品企事業單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抽驗和索取有關資料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四)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第十七條藥品安全信用等級采用動態認定的方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對已經達到某一信用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作出相應的認定。

      第十八條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守信等級。

      第十九條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警示等級。

      第二十條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失信等級。

      第四章激勵與懲戒

      第二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給予政策支持;對被認定為警示、失信或者嚴重失信等級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強日常和專項監管等措施予警

      戒。

      第二十二條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除專項檢查和舉報檢查之外,適當減少或者免除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

      (二)定期公告其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記錄;

      (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審核手續。

      第二十三條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公示違法記錄。

      第二十四條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三)公示違法記錄。

      第二十五條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進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

      (三)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四)公示違法記錄。

      第五章監督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監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實施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在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推動、規范、監督、服務作用。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采集、記錄、公示的信息不真實,或者故意將虛假信息記入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具體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類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改善村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進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促進村風文明、村容整潔,經支村兩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居民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須按本辦法處理。

      2、 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破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居民家中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須將垃圾放入對應的垃圾箱進行一級分類。

      3、 廚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居民自行喂 養禽畜,保潔員不負責回收。沒有喂養牲畜居民可自行投入沼氣池或進行 其他無害化處理,也可轉贈至喂養了牲畜的農戶。

      4、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化學用品垃圾、農藥包裝等, 這些垃圾需要由居民自行分類后由保潔員統一回收,進行特殊安全處理。

      5、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泥石等建筑 垃圾居民應用于填坑鋪路或承建單位自行妥善處理,保潔員不負責回收。 枯草、枯枝樹葉等居民應自行與普通垃圾分離處理或用于柴火灶取火或填 埋或回歸山林,保潔員不負責回收。

      6、 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不經環保部門批準私 自處理、焚燒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分類管理制度 11

      1.臨床科室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醫療廢物管理。

      2.護士長和科主任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指導、監督和管理。

      3.護士長和科主任要加強對本科醫療廢物的管理,防止發生醫療廢物泄漏、丟失、買賣事件。

      4.在進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中,醫務人員要加強自我防護、防止職業暴露。

      5.臨床科室要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防護措施。

      6.醫療廢物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和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顏色為黃色,生活垃圾包裝袋為黑色。

      7.盛裝醫療廢物前,應對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8.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箱)外表有警示標識。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進行封口,確保封口的緊密、嚴實,然后在每個包裝袋(箱)上粘貼警示標識。不同類別醫療廢物的中文標簽,填寫中文標簽的內容、科室、日期、醫療廢物類別。

      9.包裝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10.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1.圖譜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點有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文字說明。

      12.每天醫療廢物交接完畢后,科室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地進行清潔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與醫療廢物專職接受人員履行醫療廢物資質、登記、并簽名。醫療廢物登記本等資料保存3年。

      分類管理制度 12

      一、垃圾分類:

      根據社區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裝飾垃圾、可回收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三類。

      1.1裝飾垃圾:指裝修房屋遺棄的垃圾,不易清理和運輸對周圍環境有害的垃圾。這些垃圾包括絕緣材料(石棉、聚酯)、化學廢物(廢油漆、廢料、碎磚、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生活垃圾利用:指暫時報廢或遺棄,但處理后可使用的垃圾;或者這里無用,可以由廢物回收部門回收。這些垃圾包括金屬、木板、書籍和期刊、文件、塑料和包裝材料。

      1.3.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是指不能處理回收,需要交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垃圾包括灰塵、污水、生活、(蔬菜根、葉、果皮、核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以各項目實際情況而定劃分的定點區域。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裝修物垃圾類區存放各項目業主裝修所遺棄的廢棄裝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可經過自己處理后循環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不能處理回收利用的和須經市政廢品回收站處理的垃圾(菜葉、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項目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各項目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在每棟樓前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項目垃圾在被輸送過程中,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處理不當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分類管理制度 13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余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余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干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范。

      分類管理制度 14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開展理念,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根底、政府推動、全院參與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綠色開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醫院管理和效勞,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全院員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員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氣氛。

      三、完善機制,創新開展,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極分類效率。

      四、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原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五、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級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六、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七、餐飲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防止混入廢餐具、望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

      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發動全院員工積極參與,樹立垃極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限多種形式的直傳教自活動,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醫院垃圾分類導員及自思者隊伍,引導分類投放。

      分類管理制度 15

      為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在彬江中心小學的順利推行,現在制定如下獎懲制度:

      1、要求各班每天除可回收垃圾之外,必須放學后倒入指定地點。如果還保留在教室,大隊部值日學生會根據學校管理細則進行扣分。

      2、對于可回收垃圾,每周一次放于學校指定地點,學校進行統一處理,對于做的.好或者不好的班級會進行加減班級分數的處理。

      3、垃圾分類所加減的分數與期末的班主任考核掛鉤,作為加分項,按可回收垃圾重量遞增加分,抽查本班學生知曉率,抽查按時按量上垃圾分類課程。

      分類管理制度 16

      一、開展“地溝油”專治

      (一)嚴厲打擊不合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鄉鎮、各有關部分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物平安整理的主要內容,以縣城及周邊為重點,細心排查和清算不合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起原和發賣渠道,對發現的問題清查究竟,對黑窩點一概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過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點等場合為重點,嚴厲查處運營冒充偽劣和起原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謹防“地溝油”流入食物生產運營單元。以集鎮、旅行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域,以食物生產小作坊、腌鹵熟食店、暖鍋店、小餐館、陌頭餐飲攤點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元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首要對象,增強對食用油購貨記載和票證反省,依法查處從不合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運用“地溝油”加工食物的行為。對運用“地溝油”的食物生產運營單元依法責令停產破產整理,直至撤消答應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查刑事責任。

      二、增強餐廚垃圾治理

      (一)餐廚垃圾發生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依照市食物藥品監管局等7部分結合的《關于在餐飲效勞單元執行食物原資料起原及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公示準則的公告》要求,設立食物原資料起原及餐廚垃圾處置公示信息牌,保證公示信息牌的內容真實牢靠。

      2.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垃圾搜集容器,搜集容器堅持無缺和密閉,并標明餐廚垃圾搜集容器字樣。加工運營場合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依照情況維護治理的有關規則,裝置油水別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預防設備。

      3.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涯垃圾分隔搜集,日產日清。制止將餐廚垃圾暴露寄存以及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流、水渠和茅廁。

      4.餐飲效勞供應者在餐廚垃圾發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運單元或小我運輸,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分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元或小我收運、處置。

      餐飲效勞供應者自行搜集、運輸和措置餐廚垃圾的,該當契合城管、環保主管部分規則的前提。

      5.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于20xx年10月1日前到縣衛生和城管部分對餐廚垃圾發生措置狀況建檔備查。

      建檔備查內容包羅餐廚垃圾發生單元稱號、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發生餐廚垃圾分量、流向、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

      6.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與餐廚垃圾收運者簽署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許和談,相關合同或許和談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相關規則,不得將餐廚垃圾收受接管作為食物原料。

      餐廚垃圾收運者發作改變的,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實時向縣衛生和城管部分申報,更改檔案記載。

      7.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向餐廚垃圾收運者討取相關證實資料。收運者為餐廚垃圾處置專業公司的,該當討取營業執照和法人相關材料;收運者為小我的,該當討取身份證復印件,照實記載收運者姓名、性別、春秋、聯絡德律風,以及餐廚垃圾處置地鄉鎮當局(街道做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餐廚垃圾處置方法證實文件。

      8.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樹立餐廚垃圾發生、收運臺賬,自行措置的還應樹立措置臺賬,臺賬記載該當保管兩年以上。

      臺賬該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餐廚垃圾收運單元稱號或收運小我姓名、收運工夫、用處、餐廚垃圾發生單元擔任人或許其指定人員的簽名以及收運單元收運人員的簽名。

      餐飲效勞供應者自行措置餐廚垃圾的,其發生、措置臺賬該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用處、措置工夫、單元擔任人或許其指定人員的簽名。

      (二)餐廚垃圾的收運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廚垃圾收運者應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涯垃圾分類,執行獨自搜集、密閉運輸,并在收運進程中接納防臭、防流掉、防滲漏等辦法避免情況污染。

      2.餐廚垃圾收運者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流、水渠和茅廁。

      3.餐廚垃圾收運者每日(含法定節假期)至少到餐廚垃圾發生單元清運一次餐廚垃圾,并在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置單元處置。

      4.餐廚垃圾收運車輛要在分明地位設立信息公示牌,對當日餐廚垃圾起原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牢靠。

      5.餐廚垃圾收運者應于20xx年10月1日前到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羅餐廚垃圾收運單元稱號(含小我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收運餐廚垃圾分量、流向、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以及餐廚垃圾處置方法證實資料等。

      (三)餐廚垃圾措置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依照國度有關規則和技能規范,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本化應用和無害化處置。

      2.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接納辦法避免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二次污染。

      3.餐廚垃圾措置場合要在分明地位設立信息公示牌,對餐廚垃圾的起原、每日措置分量以及最終品用處信息進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牢靠。

      4.餐廚垃圾措置者自20xx年10月1日起不得接納、處置未在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元或許小我輸送的餐廚垃圾。

      5.餐廚垃圾措置者應于20xx年10月1日前依照以下要求建檔備查:

      將餐廚垃圾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飼喂畜禽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農發部分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收受接管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用于工業原料進行再加工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質監部分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羅餐廚垃圾措置單元稱號(含小我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措置餐廚垃圾分量、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

      6.不得將未經高溫處置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7.不得將拋棄食用油脂或許其加工產物用于食物加工和發賣。

      8.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積極展開餐廚垃圾處置的科學研討和工藝改進任務,經過制造肥料、沼氣、工業產物等方法進步餐廚垃圾的'資本化應用率。

      三、責任分工

      (一)增強食物生產運營單元的主體責任。食物生產運營單元要增強食物平安責任主體認識,對峙誠信守法運營,實在實行社會責任。要嚴厲執行生產衛生規范和操作標準,樹立健全并嚴厲落實進貨檢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準則,增強對食物原料的查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刻處置并向監管部分申報。

      (二)樹立“一把手”擔任制。各鄉鎮和有關部分要樹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一把手”擔任制,增強一致指導和組織協調,明白任務目的和義務分工,樹立健全餐廚垃圾的監督工作機制。

      (三)落實部分監管責任。有關部分要依照各自職責和食物平安整理義務分工,仔細布置和做好有關任務。

      縣食物藥品監管局(縣食安辦)牽頭擔任全縣“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增強統籌協調、宣傳發起和監視推進任務。

      縣城管局擔任餐廚垃圾收運、措置環節的監視治理。按收運環節與措置環節規則一一落實。對餐廚垃圾發生、收運單元和小我信息建檔備查,對餐廚垃圾收受接管處置站措置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

      縣衛生局擔任餐飲效勞供應者餐廚垃圾發生環節的監視治理。催促餐飲效勞供應者落實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公示準則;對餐飲效勞供應者發生、自行收運和措置餐廚垃圾的相關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對餐飲效勞供應者申報的餐廚垃圾措置狀況、臺賬記載狀況進行核實;依法查處餐飲效勞單元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制造食物的違法行為。

      縣教育局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學校食堂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旅行局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賓館飯鋪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消費者協會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餐飲效勞運營者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質監局擔任依法查處生產范疇中運用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物生產的質量違法行為;對拋棄食用油脂加工企業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對餐廚垃圾再生產品的質量、規范施行監視治理。

      縣工商局擔任對搜集、加工、發賣餐廚拋棄油脂及其再生產品的企業和個別工商戶的注冊注銷;依法取締無證生產“地溝油”行為,依法查處流暢環節運營發賣應用加工后的拋棄食用油脂冒充食用油的行為。

      縣農發局擔任畜禽養殖場合的監視治理;對畜禽養殖場合運用餐廚垃圾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依法查處運用未經高溫處置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豢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縣環保局擔任餐廚垃圾措置企業的情況污染預防監視治理任務。

      縣商務局擔任催促餐飲效勞行業標準餐廚垃圾措置任務,倡議改良食物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履行凈菜上市,促進餐廚垃圾泉源減量。

      縣公安局擔任供應法律保證,共同有關部分對收運、措置餐廚垃圾進程中的交通違法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縣流管辦、縣信息辦、縣廣電局、《今天》等有關部分和單元依照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治理的有關任務。

      四、工作辦法

      (一)增強組織指導。為具體做好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立縣食物平安暨餐廚垃圾推進任務組,擔任組織、協調、監視、催促全縣食物平安暨餐廚垃圾治理任務。

      (二)仔細督導反省。縣政府目督辦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目的義務完狀況進行督導反省。對問題凸起且長時間得不到處理的,要傳遞批判、催促整改,并追查有關擔任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專治和餐廚垃圾治理內容,作為各鄉鎮、有關部分食物平安綜合評價的主要審核目標。

      分類管理制度 17

      1、學校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須按本辦法處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學校在公共場所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須將垃圾放入對應的垃圾箱。班級設置三種垃圾袋,一放廢紙,一放金屬、塑料、玻璃等,一放電池。班級掃地產生的其他垃圾裝入塑料帶隨時投放到教學樓兩頭的垃圾箱。對可回收垃圾衛生委員可在休息時間交到團委會,根據上繳數量,學校將評選環保優秀班級進行表彰并發物質獎勵。

      3、廚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能喂豬的喂豬,不能喂豬的.交縣垃圾站集中處理。

      4、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實驗室垃圾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處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單位必須妥善處理。學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采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6、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不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處理、焚燒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分類管理制度 18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教職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教職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為主,晉升提級、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學校全體教職工。

      第二節 獎勵

      第四條 本學校設立如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全勤獎、續班獎、月績效獎、年績效獎、提成獎、突出貢獻獎);

      3.提供學習機會;

      4.晉升提級。

      第五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教學事故出現;

      3.按時完成教學計劃,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學校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學校利益,為學校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計劃完成招生指標;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

      9.領導有方,帶領教職工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相關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學校做出貢獻,董事會或校長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獎金獎懲規定具體如下:

      1.全勤獎:指為獎勵學校教職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無遲到、無曠工、無早退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金額為100元。

      2.續班獎:指為獎勵學校老師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把所教學生順利升入高一級的班級學習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方法如下圖:

      3.月績效獎:指為獎勵學校教職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工作突出、勤勞能干、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通過校長辦公室和部門領導的考核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標準為200元、100元、50元。

      4.年績效獎:指為學校教職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工作突出、勤勞能干、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通過校長辦公室和部門領導的考核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標準為1000元、800元、500元。

      5.提成獎:指為學校教職工在學校招生過程中工作突出,完成規定招生計劃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標準為50元/學生(教職工親屬打過折后除外),6.突出貢獻獎:指為獎勵學校教職工在學校的發展過程中能盡心盡力、兢兢業業做工作而發放的一種薪金。發放標準視貢獻的大小報經董事會批準后發放。

      第七條 獎勵程序如下:

      1.教職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所在部門同校長辦公室和人事部門審核;

      3.董事會或校長批準。

      第三節 處罰

      第八條 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學校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沒完成教學任務或招生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教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9.泄露學校秘密,把學校生源介紹給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0.散布謠言,損害學校聲譽或影響教職工情緒穩定的;

      11.利用職權對教職工打擊報復或包庇教職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2.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校長應予以處罰的。

      教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九條 教職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

      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學校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會討論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條 各部門領導發現本部門教職工觸犯以上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報告;教職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一條 校長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及時報經校長或董事會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校長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校長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二條 給予教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對教職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四條 受處分的教職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學校(學校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分類管理制度 19

      為更好保衛師生安全,加強保衛人員自身防衛能力,學校為保安人員和護校隊員配備了警棍、催淚劑、鐵鏟、棒、鋼叉等保安器械。現對這些器械的管理、使用做如下規定:

      1、保安器械由保安人員和護校隊員負責管理,交接班時接收人即為管理責任人。

      2、警棍、催淚劑、鋼叉是應急器械,非緊急情況下不得使用,不得對學生使用。

      3、保安器械為我校保安人員和內保人員專用,非保安人員和護校隊員一律不得使用、玩耍,如發現,學校將追究管理責任人責任。

      4、任何保安器械一律不得帶出學校,更不得借于他人。如私自帶出學校或借于他人,學校將追究當事者責任。

      5、保安人員和護校隊員要認真保管器械、愛護器械。如丟失、故意損壞、玩耍損壞,由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

      6、管理人員要切實負責,嚴格管理,防止防暴器械成為犯罪分子兇器,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分類管理制度 20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為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為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并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為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為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并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為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盡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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