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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精選1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積分考評,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省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班子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在編在冊教職員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三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
2、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
3、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違反以上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教體局上報;由教體局視情節輕重對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2
1、本資料室只對教師開放,逐步做到提供教學、科研、群體競賽、設備更新等方面書、刊,為教師的業務提高服務。
2、本室資料全部采取登記借閱的辦法:
(1)、凡借書刊(包括期刊合訂本)一律辦理借閱手續,借期一周。
(2)、凡借期刊、雜志類,只限當天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借閱,一律不準拿出辦公室,(特殊需要經批準后方可借出)。
3、愛護書刊,嚴禁勾、批、折迭和撕頁等,一經發現按學校圖書館管理辦法處理。
4、資料員每天要認真辦理登記借閱手續,資料室內禁止吸煙和隨地吐痰,不準喧嘩,要保持肅靜,對于違背者,資料員有權制止,并報告主任進行罰款。
5、罰款規定:
(1)、凡未經批準拿走書刊者按天數累計罰款(一天罰款100元)。
(2)、丟失書刊者,按原書刊價三倍罰款。
⑶、對于在資料室內吸煙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
(4)、對于不愛護書刊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5元。
(5)、被罰款者要主動向資料員交款,否則由工資或獎金中如除。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3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長主任,教師代表,法制副校長組成。小組長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詳細,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
二、實行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的機制,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員,全責學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負責的機制,課間及放學后由本天值班校長負責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師及各科任教師隨時隨地的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發生師生傷害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并及時由教師護送醫院治療救治,決不允許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五、學校安全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學校實行,每周五安全匯報制度,期末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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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和第一責任。副所長分管安全工作,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積極維護穩定,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信息,不瞞報、漏報。
3.所長、副所長、各科室負責人每季度末檢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節假日要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開會認真分析內部穩定和治安形勢。
4.加強國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配合校園國家安全小組開展工作,自覺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
5.實行24小時業務值班制,值班人同時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6.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滅火器材。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8.定期講課培訓、進行安全教育,學會報警、撲滅初起火災技術。
9.加強有毒、有害藥品的管理,貫徹執行藥品法。
10.加強醫療活動中的三查七對,杜絕醫療事故,減少事故苗頭。
11.積極完成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達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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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關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大事,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實施辦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為做好學校的消防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廣大教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分管消防領導(總務處)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尤其對重點部位,如機房、圖書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強保養。
四、保證所有通道暢通,各樓道均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時間要關閉掉不需要的電源開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五、各部門安裝電器要統一報總務處,由電工負責安裝,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隨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吸煙或使用明火。辦公室、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等處下班最后離開的同志要關燈、關窗,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六、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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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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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校園防盜安全工作,加強內部設施的管理與使用,現制定校園防盜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范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范,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衛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雙套鑰匙,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兩人共同管理。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做好值班記錄。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 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理辦法,如果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別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液晶電視、實物投影儀、筆記本電腦等)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或值班人員負責賠償。
7、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進出人員登記手續,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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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行政人員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學校值日老師要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請假時間三天以上須報學校批準。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教育局或公安機關報告;
6、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7、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本校學生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9、各班要經常利用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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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全體住宿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衛生、健康文明、規范和諧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按時歸宿,嚴禁不請假夜不歸宿。
2、嚴令禁止打架斗毆,滋事,散布恐慌言論,擾亂學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學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學生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宿舍內規范配備的照明,電扇及其他電器設施出現故障,住宿生要及時通知宿管員和維修人員,禁止住宿學生擅自處理故障。
5、維護宿舍周圍的.消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宿管員,由專業人員解決。禁止一切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6、自覺維護宿舍內的生活設施、床具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宿管人員由專業人員及時維修,禁止在床上打鬧,禁止上鋪學生在床上進行劇烈活動影響他人或傷及自身。
7、學生宿舍內禁止攜帶手機及貴重錢物,貴重錢物自己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8、學生宿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各種危險品,管制工具、器械進入宿舍。
9、在突發應急的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時報警,及時通報宿管人員,服從統一指揮,未成年人禁止參與救護。
違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學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責任自負,觸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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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小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責成一名副校長為副組長的安全辦公室安全領導小組,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安全工作,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廣大中小生的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等各類安全教育。
(三)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根據不同類型學校和學生的年齡特點,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學習、節假日及大型活動中進行。同時,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等特點,定期進行防火、防病、防煤氣和食物中毒、防盜、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集中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的方法、技巧,提高自救自護能力。
(四)我校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宣傳櫥窗、安全教育知識競賽、安全教育日等形式,對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將活動內容,競賽成績作為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對安全教育要天天講、月月講,特別注重開學后、期中、放假前的集中安全教育。
(六)學校、班主任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校長、家長對安全檢查工作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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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電站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監督組織機構,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電站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為法人代表;設兼職安全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身體健康、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熟悉安全監督工作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條工會組織應根據《工會法》有關要求參與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一條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一)組織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監督所必需的規章制度,根據上級要求配套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等;
(二)組織本單位以及外聘人員、外包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與考核;監督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
(三)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四)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檢查生產現場,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見附件),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領導報告,及時跟蹤檢查;
(五)監督本單位所簽定的協議、合同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內容的落實情況;
(六)組織或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進行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的認定、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安全生產獎懲工作,負責有關安全檔案的管理和對外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八)參與工程建設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及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等企業管轄區域檢查了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有權保護事故現場,有權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
第五章規程制度
第二十三條電站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電站在貫徹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五條電站應當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
(一)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企業各類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制度,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上級頒發的檢修管理辦法、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檢修管理制度;根據典型技術規程和設備制造說明,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三)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發電企業所在電網的電力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規程,編制本企業的調度規程,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四)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督促參建單位認真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措施,并認真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五)綜合產業應結合生產特點,編制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規程、辦法,按規定經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電站應及時復查、修訂現場規程、制度。
(一)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企業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三)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現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電站及在電站工作的所有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條電站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部門和人員的作用,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二十九條電站必須按照有關要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三十條電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
第三十一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三十二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第三十三條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防臺風等應急救援預案所需項目,也應當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應優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條電站自上而下逐級監督、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安全監督部門作為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的主管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跟蹤檢查整改情況。
第七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七條新入廠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第三十八條新入廠(公司)生產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一)運行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200mw及以上機組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還應經仿真機培訓;
(二)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和跟班實習;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九條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一)應定期對在崗生產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二)離開運行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三)離開檢修維護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必須經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四)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五)對于200mw及以上機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應創造條件定期進行仿真系統的培訓;
(六)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條新任命的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等定期考試:
(一)電站各級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規、規程、制度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本崗工作;
(二)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每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電站對運行、檢修、施工、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并合格,對于特殊工種應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特殊考試。
第四十二條企業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將職工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考試情況記錄在案。對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事故未遂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四十七條電站職業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課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班前會和班后會
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安全月活動
企業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為主,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條安全例會和分析會
電站應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安全分析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
月度安全例會和分析會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主持。
第五十一條安全檢查
企業應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春、秋季為定期檢查,另外結合防洪度汛、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不定期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可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區域子公司、分支機構組織區域內互查,集團公司組織區域間互查。
安全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查落實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實現閉環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簡報
電站應定期編寫安全簡報,編發不定期通報、快報,綜合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
安全簡報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隱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條企業要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機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把安全生產變為員工的自覺行動。
第九章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與調查
第五十五條電站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擔任組長,副組長由擔任,成員包括、 、等。
第五十六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門及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小組)的領導;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應急處理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四)指揮本單位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五)發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六)通報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五十七條電站應辨識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評估與監控,針對人身傷亡、火災、防汛、抗震救災、發電設備、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指揮機構和相應職責分工;
(二)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設備、設施和材料準備、保管、領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及防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減少事故損失并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的恢復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職工的救護方案和應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職工的撤離路線和防護行動;
(六)報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條為保持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1strike><$1strike>
第五十九條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的培訓,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六十條應急救援管理實行備案制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將其成員名單、常用通信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分布和控制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等報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小組)。
第六十一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發(承)包工程和臨時用工
第六十二條電站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要求建立發包工程、承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管理制度,規范發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明確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對外企業(含本單位成立的獨立法人的多經公司)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工程合同;同時,發包方企業法人應授權安全監督部門與承包方簽定安全管理協議,具體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作為合同的附件,否則不許開工。
第六十三條電站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指定部門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施工安全記錄;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和工人的技術業務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試驗的工器具、絕緣用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應當由有檢驗、試驗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特殊作業還應具備相應許可證、特殊工種作業證等;
(四)具有兩級及以上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并滿足要求;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六十四條發包方應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第七十條所列條件;
(二)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安監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相應工種和作業的安全培訓,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三)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或其他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安全監督、生產技術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以上內容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四)設監護人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監護人應能勝任工作。嚴格履行工作許可制度;
(五)應經常檢查施工作業現場,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條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條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事故的,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作為電站內部管理,無論任何原因均對發包方進行考核。
發包方根據合同條款對承包方進行處罰。
第六十七條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方進行考核,但發包方與承包方有資產關系或有管理關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條電站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應具備相應資質并依法簽定承包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并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產和工藝流程特點,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及相關作業場所進行查找和辯識,并制定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要求發包方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和檢測評估報告;
(三)檢查作業現場的各項勞動防護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四)根據需要,向發包方提出必須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過程中,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必須到位。
第六十九條電站對外承包工程時,由于我方責任造成我方或對方發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統內上報,并追究責任,進行考核。
第七十條電站的臨時工所從事的工作應為服務性崗位和生產輔助工作。
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臨時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等同于正式員工對待。
第七十一條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承擔其安全管理責任。
第七十二條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七十三條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七十四條電站安全生產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應每年一次以適當的形式表彰、獎勵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本規定用于明確電站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2
一、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二、年初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 班主任 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四、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五、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六、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七、獎懲標準由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八、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制度
(一)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二)臺帳主要包括: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3
一、學校各部門一定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對教室、食堂、廁所、圍墻、禮堂、圖書館等場所和照明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輕者予以批評,重者(未有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予以記過處分。
二、學校各班級對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無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并對班級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體教師要嚴格遵守師德規范要求,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發現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質惡劣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造成情節嚴重者直接定為倒數2%或予以記過處分,表現優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
原出處所有。
四、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表現優秀者,可評為年度“安全小衛士”,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扣班級量化分1分。
五、教師違反規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導致安全事故,與教師績效考核掛鉤,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4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安全責任
1、校長為我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后勤主任為直接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具體事宜,每一位教職員工嚴格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安全。
2、全校師生要樹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強化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安全意識,形成“學校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
3、根據“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校校舍、設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情況緊急或其他情況下,也可向學校領導直接報告。總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根據“誰管的人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生人身及學生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政教處報告。政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我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發現隱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報。
1、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
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
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2、查改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
一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
二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
三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
四查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
五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
六查學校中午學生午休的內務、衛生及管理情況。
3、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
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
六查學校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
七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4、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
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
二查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育局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實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必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每兩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4、對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5、每周對學生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周開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員不定期檢查。
6、加強門衛人員的管理,每周對出入登記和校園巡查登記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責令及時整改。
7、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8、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處罰與獎勵:
1、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5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行,確保乘客和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負責落實交通主管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科室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質服務,為企業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安全科科長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2)、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4)、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1)、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a、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b、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k、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八、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有投訴,但投訴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記錄。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6
一、物業部每個季度要對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評比和分析。
二、各部門每周要對本區域范圍內消防安全情況檢查一次,并進行講評,提出要求和改進措施,重點部位要勤檢、勤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責任落實到人。
三、物業部除定期檢查外,要經常對要害部門進行重點檢查。
四、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有記錄,物業部對檢查中發現有火災隱患登記存檔,并必須認真整改。
五、對認真執行各種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由商場給與表彰獎勵。
六、集體獎勵條件:
1、各部位負責人和全體員工重視消防工作,全年無重大火災隱患,無火災事故。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顯著成績。
3、重視消防教育,員工安全防火意識有明顯提高的,有消防安全會議記錄的。
4、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部門消防器材有專人保管,管理制度嚴格,保證使用有效。
七、個人表彰獎勵條件: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演練,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突出的。
2、模范執勤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避免發生火災,表現突出的'。
4、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搶救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災隱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貢獻的。
八、凡違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職責的,要扣除各部門直接責任人的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九、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發生火災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違反管理條件的,同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凡發生一次火災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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