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整治方案

    時間:2025-08-02 08:11:42 方案 我要投稿

    自建房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建房整治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自建房整治方案

    自建房整治方案1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視頻會議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65號)精神,扎實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對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四方責任”(產權人主體責任、使用人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徹查徹改自建房安全隱患。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臺賬清單,邊排查邊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問題整治,消除重大隱患;力爭到2024年12月20日前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點

      (一)排查整治范圍

      排查整治覆蓋全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盲區。重點突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和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聚焦“四無”自建房(無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結構、加高加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于生產經營特別是改建改用為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以及臨近使用年限的老舊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內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產權人(使用人)、層數、高度、面積、建造年代、結構類型、設計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設防、安全鑒定等信息。

      2、安全狀況。房屋周邊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有無抗震構造措施,有無變形損傷、墻體裂縫、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問題,是否存在結構嚴重損壞、可能失穩失載、影響使用安全等狀況。

      3、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結構、加高加層等改擴建行為,是否違規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落實場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規情況。土地性質和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審驗、竣工驗收等手續。

      四、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鞏固、邊提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壓茬推進。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在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礎上,鎮(街道)組織排查初判,“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建立排查臺賬。在已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將數據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平臺,2022年底前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進度達到50%。

      2、復核評估。各區市、開發區對照排查內容,逐樓逐棟逐戶梳理隱患問題,分級分類建立隱患問題臺賬。

      3、安全鑒定。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統籌組織專業力量,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托鑒定機構開展安全鑒定,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嚴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復核評估應有專業力量參與,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依法依規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實施分類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

      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原則,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責任。依據鑒定結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加強部門聯動,加大違法建設和違規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

      1、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2、對一般性隱患立查立改、隨時消除,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

      3、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對存在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或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健全長效機制(2024年12月20日前)

      1、壓實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自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其他自建房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要與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簽訂工程服務協議,選用合適的設計圖紙及其配套基礎形式,鼓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專業工匠施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2、加強審批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消防、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在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

      3、夯實基層基礎。加強鎮(街道)鄉村建設管理機構建設,配齊配強鄉村建設監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區市、開發區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依托鄉鎮村鎮建設、農業綜合服務、自然資源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隱患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及時消除。

      4、建立制度體系。推動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上級空天地一體化監測手段,實現房屋全鏈條、全要素統一上圖入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提升房屋安全動態監測、智能預警、應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建立市級負總責、部門分工負責、縣級抓落實、鎮級兜底的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縣級黨委政府落實專項整治方案,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區市、開發區要參照市級組織架構,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各級要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資金保障,確保政策措施、人員配置、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一體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改擴建行為。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其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規劃,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交通用地紅線內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場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務部門負責指導做好河道、庫區范圍內自建房安全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應急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做好自建房涉及的內資市場主體登記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內資市場主體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館和體育類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大數據部門負責指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統籌推進實施。依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全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方案》和本實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經營后自用”的原則,對城鄉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廣泛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提供技術保障,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技術支撐工作,同時加強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嚴格督導檢查。各級領導小組要推動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建立包保督導機制和考核機制,定期調度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整治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責任人,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調查處置。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分包1個區市、開發區,開展進駐式督導檢查。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重點督導內容,圍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任務落實情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推動各區市、開發區和各部門嚴格落實整治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帶動身邊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及網絡新媒體等宣傳手段,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科普宣傳,引導廣大群眾重視自建房安全,切實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動性、自覺性。建立舉報獎勵機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強大輿論氛圍。

      各區市、開發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請于2022年7月20日前報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22年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2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行業監管責任、街道屬地責任。堅持重點突出、分類整治,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針對街道各類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經營安全性,依法依規開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一方面,20xx年9月底前,通過開展“百日行動”集中攻堅整治,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另一方面,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完善自建房多部門協作的相關管理體系,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徹底消除街道自建房安全隱患。

      二、整治對象

      針對街道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開展專項整治。一方面,聚焦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重點排查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另一方面,聚焦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點排查整治由存量廠房改建成的產業園區、商貿企業經營場所、學校和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文化和旅游設施、體育場館、影院等。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街道成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統籌推進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管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管理辦、平安辦、城建中心)、自建房排查整治組(黨政辦、服務辦、宣文辦、平安辦、營商辦、管理辦、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建中心、城運中心)、老舊廠房排查整治組(平安辦、營商辦、城建中心)。

      綜合協調組掌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體情況,匯總掌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時整理收集相關工作臺賬,定期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推進情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自建房排查整治組具體負責統籌、排查本轄區范圍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牽頭協調、指導。

      老舊廠房排查整治組具體負責整治職責范圍內,由存量廠房改建,改變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牽頭協調、指導。

      (二)落實屬地責任。抓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體系的巡查發現機制,發揮綜合行政執法隊、居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具體落實排查整治的屬地責任。當發現隱患時,牽頭上級各行業部門主動參與,各部門相互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共同推進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三)明確部門分工。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管理辦、城建中心、平安辦,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負責自建房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黨政辦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平安辦按職責開展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宣文辦負責用作影院,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文化和旅游設施,體育場館,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營商辦負責牽頭職責范圍內,由存量廠房改建,改變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服務辦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依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安全管理。

      司法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城建中心按職責開展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依托本區“一網統管”和城鎮房屋安全排查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類許可證復查工作,依法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房屋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落實對自建房違規改擴建、隨意加層、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整治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20xx年7月20日前,建立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印發工作方案,廣泛宣傳動員。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底前,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其他專項整治任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三)階段性總結驗收。20xx年9月底前,各部門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務,組織驗收并形成階段性整治工作報告,書面報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階段性工作報告。

      (四)全面總結驗收。20xx年6月底前,各部門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組織驗收并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書面報街道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街道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五、整治內容

      (一)針對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導致房屋結構承載力不足、穩定性較差的風險隱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設計施工缺陷導致房屋質量安全不達標的風險隱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經審批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導致房屋結構安全性降低的風險隱患。

      (二)針對自建房建設合法合規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將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問題;二是排查整治審批與監管脫節、以備案代替審批的問題;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改擴建的問題。

      (三)針對自建房經營安全性的排查整治。針對由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場所,排查整治未按規定落實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

      六、整治路徑

      (一)全面排查。針對存量自建房,結合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充分利用已采集的房屋承災體數據,在做好數據復核的基礎上,落實數據歸集;對需要進一步采集的信息,要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確保信息數據全面準確,重點隱患徹底排摸。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不得恢復經營。針對增量部分:新建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嚴格審批把關,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并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在落實相關資質標準前不得進行施工,嚴控增量風險。(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二)安全鑒定。將依法依規進行安全鑒定作為防范自建房結構安全風險,保障房屋使用、經營安全的基礎。對經排查初步判斷存在結構性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對前期已進行安全鑒定,但不符合安全性鑒定標準或因改擴建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發生變化的,按照標準重新進行安全鑒定。(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三)隱患整治。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落實街道屬地責任,健全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1、根據風險程度,分類整治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對安全鑒定為B級及以下的一般性隱患,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安全鑒定為C級及以上,存在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落實“一房一方案”,引導產權人或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有計劃、分步驟消除安全隱患。其中,對安全鑒定為D級,存在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隊)

      2、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對未經審批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對違規改擴建、隨意加層、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等重難點問題,進行集中攻堅,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改擴建、裝飾裝修等法規規定,該停工的堅決停工,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罰,確保整改到位。(責任單位:管理辦、城建中心、綜合執法隊)

      3、依法整治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場所,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對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結合法治宣傳教育,針對危及公共安全、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進行“以案釋法”,營造依法依規安全經營的社會輿論導向。(責任單位:管理辦、殷行所、中原所、司法所、營商辦、市場所、綜合行政執法隊 )

      (四)長效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動態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針對房屋安全情況的動態變化,完善管理機制。街道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風險隱患底數,針對一般性風險隱患立查立改,對重大風險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確保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支撐保障。組織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隱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鑒定,并將安全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據。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強化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組將加強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街道工作小組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督查督辦范圍,定期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3

      根據中央和省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精神,深刻吸取“4·29”長沙房屋坍塌事故教訓,著力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按照近日國家和省、市相關會議以及省安委辦《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xx〕10號)、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全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質函〔20xx〕404號)要求,在“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已經取得的成果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四方責任”,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作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舉措和有效抓手。抓薄弱、堵漏洞、補短板,從源頭治起、從細處抓起,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隱患,防患風險于未然,努力構建和諧穩定、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

      二、整治任務

      對全市房屋安全隱患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社會監督、群眾舉報、網格化巡查、動態發現報告等長效機制。

      (一)排查范圍。一是“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二是建設年代較長,建筑屋頂外挑檐口放置設備、外墻保溫層或飾面存在老舊剝落等情況的房屋;三是位于塌陷區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排查重點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居住、生產、經營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二是聚焦校園、醫院周邊的酒店、飯店、洗浴場所、辦學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用房;三是聚焦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擅自加層、破壞主體、分隔群租以及閑置辦公用房、廠房改變用途的房屋;四是聚焦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助用房,以及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的自建房等。

      (二)排查內容。突出“五查”、“七看”。“五查”:一查審批手續有沒有;二查施工資質符不符;三查建設面積超沒超;四查規劃用途變沒變;五查使用功能改沒改。“七看”:一看地基地面是否有不均勻沉降;二看房屋主體是否明顯傾斜;三看構件、墻體是否有可靠聯接;四看是否有加建夾層或鋼結構情況;五看房屋是否擅自拆除梁柱、承重墻;六看房屋是否有較大裂縫、飾面有無大面積剝落;七看建筑外挑檐口是否放置有超重物件。

      (三)明確責任。充分發揮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各級政府抓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基層組織末端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

      一要壓實政府屬地責任。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問題整改、資金落實、技術服務等負總責,細化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及時協調推進各部門專項行動相關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市、縣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自建房屋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核查。鄉鎮(街道、園區)要全面履行實施責任,開展轄區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建立隱患清單,對帳銷號,閉環管理,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相關部門,立即督促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要壓實部門督促和監督管理責任。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將排查治理城鄉房屋違法違規建設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日常管理范疇。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總牽頭,聯合相關部門指導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專項行動等工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并督促整改,限制存有安全隱患的房屋不動產交易行為,協助、指導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城鎮道路沿線戶外廣告牌、燈箱及路邊違章搭建等行為的查處、督促整改等工作;房管部門負責對疑似存有安全隱患房屋進行鑒定,做好公房的維修、養護,督促物業企業做好房屋公用部分管理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等有關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范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體育部門負責督促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商務及公安部門負責督促酒店(賓館)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數據資源部門負責推進房屋安全系統的數據匯聚融合等信息化建設工作;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三要壓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應當按設計用途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并定期對房屋進行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拆除、停用、封閉、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

      (四)加強部門協調。房屋安全專項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共同協同,合力推進。一要建立聯動機制。工作推進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時,由牽頭單位(必要時由屬地政府)統籌,會同各責任部門進行及時溝通協商,研究解決措施。二要強化部門信息交互。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部門要及時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推送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三要加強問題移交處置。建立房屋安全問題分類分級移交和處置機制。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能夠及時處置的,要就地銷號;基層無法及時妥善處置的,交由屬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快速處置。

      三、時序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6月)。各地即日起,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要組織各地村、社區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拆除、停用、封閉、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自查過程需參與人簽字確認。

      2、基層排查。鄉鎮、街道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房屋逐棟開展排查。聚焦“改建、經營、年久、違規、失檢、磚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清查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信息臺賬。區分輕重緩急、動態推進,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縣區核查。縣(區)、市管各園區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制定核查方案,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房屋安全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房屋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做到排查、整改全覆蓋。

      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改整治措施和時限。

      4、市級督查。成立市級督查組,通過查閱臺賬、開展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對縣(區)、市管各園區房屋總數、排查數、問題數、整改數等進行抽查;圍繞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社會專業力量參與、問題隱患清單臺賬建立、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情況,對各地適時開展實地督查。

      (二)“百日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9月)。開展全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大隱患整治方案,針對重點問題開展集中攻堅,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摸清房屋風險隱患數,建立臺賬,做到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完成一戶、銷號一戶。整改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力爭用3個月時間,在二十大召開之前,全面消除我市房屋重大安全隱患。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全面整治。

      1、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根據房屋鑒定等級、危險程度、影響范圍,及時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在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分類采取相應措施,組織制定隱患房屋整治“一樓一策”。

      2、建立全面臺賬。全面建立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整治銷號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一是對鑒定為D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情形,要第一時間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二是對鑒定為C級、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該加固維修的加固維修,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百日攻堅”和全面整治基礎上,建立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強化審批管理。一是加強房屋改造、加裝電梯等行為的管理,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式。二是切實把好新建房屋選址、設計、施工、驗收等管理環節,加強安全性審查。三是健全完善鄉鎮一級農房建設綜合管理機構,明確農村房屋竣工驗收要求。(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組織住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加強網格常態化巡查,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二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同時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建立安全評估制度。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鑒定,并實施解危。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對于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抗拒執法的,依法嚴肅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紀查處。(各縣<區>政府、市管各園區組織住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房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市城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相關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工作統籌推進,加強對各地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房管中心各抽調一名科職干部,實行集中辦公。各地也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作用,充實人員隊伍,高層次、高標準、高頻次及時做好各項工作。

      (二)借助專家力量。全市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機構要積極主動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家組,市住建局做好專家的組織和統籌,加強技術支持保障,做好房屋質量安全指導工作。縣(區)、市管各園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4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開展全鄉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鑒定工作委托有資

      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復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并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鑒定。并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匯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匯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并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復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專班的再次復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鑒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鑒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鑒定,8月底前完成鑒定。

      (2)屬于淺基礎、空斗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征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鑒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鑒定。其中,已鑒定屬于A、B級且鑒定后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鑒定。

      (二)分類整治,清單銷號。對經鑒定確認的C、D級危房,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個、銷號一個。要迅速推進危房整治工作,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經營、出租。D級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一經鑒定確認,必須立即騰空,確保不住人,原則上要做拆除處理,拆除之前要落實防控措施,設置硬隔離(砌磚封堵門窗)、警戒線、警示標志;對維修加固的`C級危房,要盡快制定維修方案并限期落實到位;對涉及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緊騰空并組織開展搶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發生。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自建房建設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準的改擴建、搭建等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加強鑒定機構的監管,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鑒定工作依法依規,鑒定結果科學可靠、真實準確。對涉及用地、立項、規劃、消防、經營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快信息化系統應用。集體土地房屋要充分應用農房“浙建事”全生命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在排查整治中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鑒定及解危治理情況,及時掌握自建房底數分布、土地轉性、用途變更以及改擴建等關鍵信息,鞏固和提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農房“浙建事”系統建房審批和危房管理應用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應用浙江省城鎮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城鎮房屋基礎信息庫,統籌抓好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形成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從發現到銷號的工作閉環,并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解危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日常監測、房屋安全預警等風險管理工作。通過對房屋常態化、網格化、全覆蓋巡查以及部門間數據共享,多渠道獲取危房信息,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鄉村屬地責任、農戶及業主主體責任,做到“發現一棟(戶)、改造一棟(戶),實現動態清零”。

      (六)強化結果信息報送。要及時統計匯總排查整治結果和工作信息,及時向市專班反饋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逐級報送。排查整治匯總表(附表3)以村為單位,經村書記、聯村(社)干部簽字后報送鄉政府;鄉政府形成排查報告和匯總表(附表4),經鄉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報市專班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鄉建站、資規所、農辦、派出所、應急管理站、市場監管所、行政執法中隊、聯村干部等部門及人員組成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簡稱“鄉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查危排危除危各項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動起來,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持。鄉政府邀請建設部門專業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服務。各村建立由聯村干部+村書記+其他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村莊用地空間布局,合理保障農民建房規劃空間,統籌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優先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結合市域村莊布局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一戶多宅”整治等,積極推進村莊、特別是無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保護價值的老舊房屋連片改造,徹底消除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專業技術人員及房屋鑒定經費由鄉政府籌集,房屋修繕經費家戶自籌,危房拆除經費村集體統籌。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要堅持典型示范,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堅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自建房整治方案5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整治存量風險、嚴管變量風險、遏制增量風險。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基礎上,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徹查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百日攻堅。到20xx年9月底,按照國家部署的“百日行動”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在“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對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補缺,對其他既有建筑進行“回頭看”排查。把新發現的建筑隱患信息分別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先急后緩,有序分類實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風險。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同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既有建筑安全隱患三年整治計劃,針對原隱患清單內和新發現的用于經營用途的自建房,提前開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力爭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力爭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管變量風險。加大對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增設加層(夾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并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改造、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四)遏制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改擴建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處置自建房安全隱患制度,確保新增自建房質量安全。

      三、徹底排查風險隱患

      (一)排查內容。各地要對本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戶逐棟,包括農村自建房輔房及廊道等,突出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改造、使用等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同時,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開展“回頭看”排查。

      (二)排查重點

      1.居住用途改造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家庭旅館、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場所;

      2.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將建筑物中某專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墻開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4.頻繁轉售、轉租、轉包或頻繁裝修改造的賓館、酒店(飯店)、茶社、網吧等經營性場所;

      5.學校、醫院周邊頻繁周轉的二手房、頻繁易手的學區房(門面房);

      6.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7.位于小城鎮、城鄉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農村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類(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舊農房、村民自發經常性聚集議事、娛樂活動的農戶房屋;

      10.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過產權人自查、鎮(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排查,以保證排查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不得恢復經營。

      四、徹底整治風險隱患

      (一)確保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恢復營業前消險。對因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停業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恢復營業前必須完成隱患整治,并組織開展驗收,確認房屋結構安全、符合消防相關要求以及滿足營業前必須的許可條件等后,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結構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實現D級危房住人動態清零。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要引導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體用房解決臨時居住問題。對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級農村空關房,督促盡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動中,有隱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級危房的`改造作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老舊建筑、群租房等,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屬地政府要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四)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持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要優先及時改造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已鑒定及新增鑒定為C、D級的自建房,各地應建立縣、鎮、村三級危險房屋臺賬,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依據鑒定意見制定整治方案,結合實際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選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五)清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要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五、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住房經營性用途準入管理。加強對經營用途住房各類許可管理,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從事經營的,應當在使用房屋或營業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建立完善準入經營通報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將住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推送或者函告經營場所所在地鎮(街道),由其負責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鎮(街道)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經營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健全房屋隱患動態發現機制。產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異常情況,應當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并主動報告,采取相應措施消險解危。發揮村(社區)網格員、災害信息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裝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線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并向鎮(街道)報告。鎮(街道)應當建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屬于鎮(街道)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處置或者交辦,其他應當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授權單位。村(社區)網格員應定期對已清人的D級危房加強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極端天氣安全應對預警落實,切實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應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經查實的,予以適當獎勵。

      (三)加強房屋改擴建管理。各地應當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管理制度,細化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全過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經營性用房的,必須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建筑結構、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對于確需改變承重結構或者消防、抗震條件的其他房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設計、施工、驗收,確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加強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壓緊壓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新建、翻建農房應當按照“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城鎮規劃區的從其規定)。積極探索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活動監督管理、宅基地審批等環節,將農房安全作為部門聯動管理重要因素。產權人可選擇使用政府部門提供的圖集或者委托專業人員(單位)進行設計,鼓勵委托具有資質的企業或者具有相應技能的鄉村建設工匠施工。產權人對農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承建人、材料供應等單位或者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房建設審批、竣工驗收的服務和指導,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加強房屋鑒定檢測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鑒定、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鑒定報告備案制度,開展鑒定報告的質量監管,監督指導鑒定、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鑒定報告的出具應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并由鑒定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職責簽字,其中報告審定人應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計算書加蓋簽字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章。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其出具的報告終身負責,嚴禁出具虛假報告。

      (六)推動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數據共享。各地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臺和流轉處置機制,實現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各類許可信息部門間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隱患建筑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信息向社會公布。對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隱患建筑,應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載明,不動產統一登記時做好協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時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探索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參照市級建立相應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

      (二)壓實各方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的產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協調、具體抓落實。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地要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鎮要明確鄉村建設(農民自建房)綜合管理機構,履行宅基地管理、農房規劃許可、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強化農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強專項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治安維穩等工作。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用于隱患排查、安全鑒定、技術服務等。

      (四)強化督促指導。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將房屋安全列入對地方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對房屋日常使用人數大于10人的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安全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各地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張貼宣傳海報、發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冊、社區普法、公益講堂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深入開展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等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6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7

      一、總體目標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原則,在采取危舊房屋封閉停用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農村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強化政策引導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嚴控增量房屋安全風險,建立完善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農村存量危舊房屋集中整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類有序組織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整治,通過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危房為農戶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危房為農戶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扎實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隱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另外按照重建戶1萬元,修繕加固戶0.4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農戶實際籌資情況予以核撥。擬改造農村危房屬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C級(Ⅲ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排查鑒定為B級(Ⅱ級)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組織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組織對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核查,對符合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的,20xx年7月底前認定到位。對因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重復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引導農戶加快對排查鑒定為C級(Ⅲ級)、D級(Ⅳ級)的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對在20xx年11月底前整體拆除的,市財政按照3000元/戶的標準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獎勵(建新房未拆除舊房的、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納入獎勵范圍),由住建局核定后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可由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對產權人自行組織拆除的,產權人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經村(社區)現場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可按標準將“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戶。“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對一棟房屋有多個產權人的,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房屋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農村危舊房屋拆除委托書》(附件2),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危舊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也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相關規定,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農村自建房審批管理程序。農村自建房要落實用地、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用途變更、產權登記等全鏈條監督管理政策。

      (1)帶圖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須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也可直接從住建部門編印的《通用農房圖集》中免費選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牽頭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礎形式,填寫《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附件3)。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過程管理。農村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要做好農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過程監管,指導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積極推廣農村自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對選址、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措施、圍護結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農房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附件4)。

      (3)竣工驗收。農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

      2.嚴格落實農房建新拆舊管理。農戶經批準新建房屋的,需書面承諾將原老舊房屋拆除。為落實建新拆舊管理,對申請新建房屋的農戶,農房建設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建房戶“建新拆舊”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老舊房屋未按規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應選擇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個人進行設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工程結束后,產權人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業監管。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行業監管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監管合力。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做好危房鑒定;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農房設計,編制推廣通用農房圖集。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程序,將農房設計、質量安全監管等程序作為“農民建房”審批驗收條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加強農村新建房屋規劃選址;對未經竣工驗收的農村自建房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農村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民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充實農房建設一線管理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整治措施落實細化到戶,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管理臺賬。村(社區)應當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建房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房屋建設有關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自建房屋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籌措資金,通過引導企業、個人捐資等多種方式兜底解決特殊困難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加強危舊房屋改造整治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市委政府督查督辦室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城鄉建設管理考核。對因推動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農村危舊房屋整治政策、農房安全常識宣傳工作,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在便民服務窗口長期擺放,制作宣傳手冊,向建房群眾免費發放。要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引導農村群眾按規建房。

    自建房整治方案8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飯店坍塌事故教訓,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結合城關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質,擅自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全鎮城鄉所有居民自建房。重點聚焦4類經營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層及以上,用于餐飲、民宿、棋牌、KTV等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養老、民企廠房、出租居住等商業經營、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鄉鎮鎮區3 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區要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任務目標和排查整治對象,結合工作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行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強力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6月-7月)。對照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建筑年代長、建設標準低,特別是建筑結構開裂變形,以及關鍵構件有明顯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狹長、建筑高寬比過大、結構體系明顯不合理、縱向與橫向墻體剛度差異過大、缺少圈梁構造柱、預制樓板與墻面缺乏搭接措施、軟土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夠等設計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納入排查范圍重點關注。對擅自改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對于排查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對鑒定為C、D級的,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并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類重點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識等管理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并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底至9月底)。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總結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下一階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長效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整治方案9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整治方案10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湘辦發電〔20xx〕35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衡辦發電〔20xx〕42號)和《中共衡陽縣委辦公室衡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縣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蒸辦發電〔20xx〕19號)的文件精神,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從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全面實施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壓實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督責任,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鑒定和整治工作,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時限和要求。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普查、鄉鎮排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

      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社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報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鄉鎮會組織人員排查,對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對存在明顯錄入錯誤的,應及時督促村(社區)對信息進行修改;對數據存在疑問的,會立即赴現場進行排查。

      第四步:在縣級復查中,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復查率應達到100%,現場入戶抽查比例不低于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30%、不低于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10%,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鄉鎮(界牌片區)應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級抽核中,對縣市區列入整治庫的所有房屋應全覆蓋進行資料檢查,并開展現場入戶抽查;對未列入整治庫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進行現場入戶抽查,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縣市區應重新復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級考評中,省級出臺排查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并對市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庫進行抽查、現場核查。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實現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市場監管以及消防驗收和備案系統互通互查,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排查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行負責鑒定費用;鄉鎮(界牌片區)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縣級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特別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根據鑒定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批分類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對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

      ①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②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

      ③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④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

      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村支“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鼓勵居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進行舉報。

      三、職責分工

      (一)產權人(使用人)為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房屋隱患排查、委托鑒定、隱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實施,每棟房屋形成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況和違法違規建設處理、違搭違建拆除、安全隱患處置、經營行為處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區)負責各自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方式推進。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動員攻堅(20xx年5月27日前)

      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動員工作,20xx年5月27日全面完成全鎮村(社區)、普查人員技術培訓、動員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堅(20xx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區)要逐戶發動業主自查,并依據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開展普查。曲蘭鎮人民政府抽調干部、

      組織技術人員下沉,指導幫助村(社區)普查工作做到產權人(使用人)。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嚴格評估鑒定。6月20日前,村(社區)動員產權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關信息,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提供鑒定報告;全鎮要基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工作,為集中分類整治提供依據。

      (三)集中整治攻堅(20xx年8月31日前)

      分類徹底整改。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聚焦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類采取“改、停、封、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1、成立曲蘭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政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各村(社區)設置兩名普查員、一名管理員、一名技術員,一名審核員、共5人。(其中審核員由各村村支部書記兼任,管理員由駐村第一支部書記兼任)

      (二)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息填報人員要如實填報情況,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核實簽字,技術人員要如實核實房屋安全,不應顧慮房屋后期因人為、自然災害以及房屋到達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現安全隱患,要對房屋安全認真核查,專業判斷,敢于擔當。

    自建房整治方案11

      為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方主體落實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

      二、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全轄區自建房安全進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法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開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點區域。有關單位、安置區、集貿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范圍內等周邊場所和鄉鎮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房屋。建設年限較長、兩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性的自建房(含生產性自建房,下同),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建設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業態重點。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以及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等經營性自建房。

      全鎮范圍內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三、時間安排

      堅持“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步分類”和“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則,有序推動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本次專項整治分為“全面普查、集中篩查、分類整治、建立機制”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普查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通過發動基層力量、組織技術力量、聘請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結合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對城鄉自建房進行全數摸底排查,建立“排查臺賬”。

      (二)集中篩查階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排查出的用于經營性的、兩層以上的、超大面積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點自建房,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對風險隱患開展集中篩查和核查,建立“問題臺賬”、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并督促進行整改。

      (三)分類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則,一棟一策,分步分類處置,并建立“整改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實行閉環管理。

      (四)建立機制階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根據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點、問題類型,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制定分區域監管、分行業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隱患存量、嚴控問題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續開展“百日攻堅”。按照《龍里縣自建房安全隱患百日攻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時間節點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為重點,持續開展重大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動員發揮基層干部、行業監管部門的力量,采取“掃街”的方式,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地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撤離、疏散人員、設立警戒,并開展整治,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轄區重大安全隱患。

      (二)開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聯動。對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內容和標準,結合信息化手段,社區(居委會)逐棟逐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區)組織人員逐棟逐戶普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經營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逐棟逐戶核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機構對風險隱患進行抽查;同時做好迎檢省、州、縣級督查。通過“五查”,以村為單位逐棟逐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建立臺賬、穩控安全、跟蹤整治、整改銷號、閉環管理。

      (三)加強行業督導。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場監管分局、教育辦公室、衛生院、民政辦、文旅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民族宗教辦、派出所、煙草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開展行業核查,重點對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等經營性場所,按照行業歸口,各自進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對發現安全隱患的,督促房屋責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經營許可關。

      (四)開展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特別是重大隱患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危險房屋設置警戒隔離措施,并按照《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掛牌警示,發布危險告知書等,防止人員回住。根據排 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督促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確保排查出的問題整治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鎮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村(社區)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綜合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黨政同責、分級負責、行業專責的'工作機制。鎮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干部為副組長,城建辦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城建辦,統籌抓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歸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經營許可準入機制。

      (二)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要充分組織動員基層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排查,適當配備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加大基層排查人員培訓,強化技術支持保障。發動廣大群眾廣泛參與,鼓勵群眾舉報、投訴等發現問題隱患。同時,可采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等工作。鎮財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經費,滿足必要的工作經費支出。

      (三)強化執法打擊。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發改、自然資源、城建、市場監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違反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改建、擴建、加層,改變結構布局和用途,影響房屋安全性等行為,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嚴厲處理。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農村宅基地報批,落實一戶一宅的農村住房建設要求。嚴格管控城市規劃區自建房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巡檢力度,注重發揮村(社區)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增量。

      (四)強化督查調度。成立鎮聯合督導組,定期對排查整治情況開展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將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納入各有關部門高質量考核范圍和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建立周調度機制,各有關部門每周一前要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報表(附件2、附件3)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聯系人:楊秀磊;聯系電話:xxxx)。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調度、通報、約談及問責制度,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提請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依據有關規定按程序報請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通過媒體、廣播、宣講等多種形式,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自建房整治方案12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是廣大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正常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各村居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來抓,要站在確保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認識開展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經營性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對本轄區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畢后方可繼續使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領導,迅速行動

      自即日起,各村居要立即行動起來,不等不靠,將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前的頭等大事來抓,組織精干人員,迅速開展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已整治完畢的C、D級房屋,要認真開展“回頭看”,現場查看是否確實整治完畢;對已排查尚未整治的C、D級房屋,鎮政府組織人員下發整治告知書,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進行整治;對閑置的農村C、D級房屋,要采取張貼警示標志、拉扯警戒線、設置圍擋等有力措施進行安全管控,嚴禁D級危房內人員逗留,切實守住安全底線。

      三、突出重點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以農村用作經營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對照《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對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同時,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隱患,建立房屋安全隱患臺賬,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落實整治責任人,并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出具整治告知書,嚴格督促落實整治,待整治完畢經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D級危房內人員退留,對于農村低收入群體居住的C、D級房屋,要做到應改盡改;對居住在農村C級房屋內的鰥寡孤獨老人殘疾人,宜搬則搬,全力落實幫扶政策,切實保障住房安全。《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每周三15點之前務必報送至鎮鄉建辦。

      1.用作經營性自建房。主要為農民自建用于自營或出租的房屋。

      2.人員密集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人員密集、流動性強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3.三層及以上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居住、經營的三層及三層以上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4.擅自改擴建的農戶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擅自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加層或加裝附屬設施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5.農村在建的經營性房屋。主要為正在建設的或已審批完即將準備建設的農村用作經營的經營性自建房。

      6.建造時間較長的農村經營性房屋。主要為竣工使用時間大于15年的農村經營性房屋。

      7.已整治完畢的農村經營性經營性自建房和鑒定為C、D級尚未整治的農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離點。主要為用作新冠疫情陽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員集中隔離的房屋。

      9.農村土胚房屋。主要為農村磚木結構、磚石結構或全土胚類房屋。

      10.使用燃氣作為主要能源的經營性房屋。主要為用作酒店、賓館、生產經營等房屋,

      11.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主要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未經審批建設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或違法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

      (二)第二階段(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根據住建部和省、市、縣的部署要求,對全鎮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整改貴任人,建立相關臺賬,實行閉環整改,整改完一個銷號一個。

      四、切實壓實責任

      各村居要切實擔負起責任,主職干部要親自落實,形成合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共同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的隱患拒不整改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并加強懲罰力度,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自建房整治方案13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于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xx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整治方案14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杰、張學成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自建房整治方案1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稔村鎮自建房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xx〕1號)、《新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興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府辦明電〔20xx〕8號)的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在持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鎮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并上報鎮。三是鎮復核。鎮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嚴格按照《新興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計劃》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依托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明確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快信息化建設。要依托城鎮、農村房屋等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并結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市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責任分工

      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督促村居“兩委”審核和復核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鎮規劃建設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鎮公共服務辦負責落實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監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監管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村居或相關單位負責同志。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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